2006年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的食品安全違法案件部分案例
文章來源:國家工商局網 發佈時間:2007-06-27

2006年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的食品安全違法案件部分案例
2006年,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14.59萬件,案值91998.86萬元;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11.12萬件,案值178542萬元。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中,共出動執法人員560萬人次,檢查重點食品市場1.6萬個,檢查食品經營主體1040萬戶次,取締無照經營15.18萬戶,吊銷營業執照4629戶,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案件6.8萬件,搗毀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窩點5900個,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案件48件,對1. 55萬噸不合格食品實施了退市,有效規範了食品經營主體資格和經營行為,有力促進了食品市場經營秩序的進一步好轉,切實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現將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的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和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部分案例予以公佈。
二○○六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
食品安全違法案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1. 天津市工商局河西分局查處違法花生油案
2. 吉林省工商局查處倒賣陳化糧案
3. 山西省太原市工商局查處銷售不合格熟肉製品案
4. 內蒙古自治區阿魯科爾沁旗工商局查處銷售假冒牛初乳案
5. 江西省九江市潯陽區工商局查處銷售不合格腐竹案
6. 山東省高唐縣工商局查處制售假冒乳品案
7. 重慶市大渡口區工商分局查處制售不合格豬大腸案
8. 甘肅省隴南市武都工商分局查處制售假冒白酒案
9. 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查處非法經營鮮肉案
10. 新疆自治區吐魯番市工商局查處銷售不合格方便麵案
天津市工商局河西分局查處
違法花生油案
2006年2月,天津市工商局河西分局接到舉報,稱北京某糧油有限公司2005年8月30日生產的壓榨一級花生油摻假。該分局執法人員立即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當場查扣倉庫內存放的涉嫌違法花生油478桶。
經查,北京某糧油有限公司當日生產的“配料100%花生油”是色拉油、花生油兩種混合成的,但當事人擅自在每桶的外包裝貼上壓榨一級、配料100%花生油的標簽。該批次花生油經檢驗“脂肪酸組成、折光指數和相對密度不符合GB1534-2003《花生油》標準要求”,而且不是100%花生油。北京某糧油有限公司的行為屬於對產品品質、製作成分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的違法行為。
天津市工商局河西分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召回已售商品,消除影響,並處5萬元罰款。
吉林省工商局查處倒賣陳化糧案
2006年2月, 吉林省工商局執法人員根據有關線索,在糧食市場檢查中查處一起倒賣陳化糧案。
經查,當事人昆明市某飼料有限責任公司于2005年度在吉林省竟拍41469噸陳化水稻,其中由某市糧庫出庫1000噸,運往遼寧燈塔等地加工出售;由吉林市某糧庫出庫429.54噸,運到遼中縣楊士崗鎮某糧谷加工廠加工銷售。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陳化糧處理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構成了倒賣陳化糧的違法行為。
吉林省工商局依據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倒賣陳化糧的違法行為,並處罰款25萬元。
山西省太原市工商局查處銷售
不合格熟肉製品案
2006年4月, 山西省太原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在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中,查處了一起銷售不合格熟肉製品案。
經查,當事人某食品公司在太原設立銷售機構,專門生產某某牌波蘭烤腸、蒜蓉烤腸等五個品種,經檢驗判定均為不合格產品。截止到查獲時,該公司已向太原市場供應熟肉製品300余件,價值3萬餘元。
太原市工商局依據《產品品質法》的有關規定,立即對太原市場同類不合格產品予以下架和封存,並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7萬元,銷毀下架封存的熟肉製品。
內蒙古自治區阿魯科爾沁旗工商局查處
銷售假冒牛初乳案
內蒙古自治區阿魯科爾沁旗工商執法人員在2006年“五·一”節日市場檢查過程中,立案查處了一起銷售假冒馳名商標牛初乳案。
經查,當事人李某于2006年4月16日從一輛送貨車上購進某馳名商標牛初乳飲料1016件,每件進價10.80元,以每件12.5元的價格銷往偏遠的農村牧區,至案發時已銷售一空。經某馳名商標所有人鑒定確認:該批商品屬于假冒商標商品。這批商品是包頭市某保健品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委託的其他公司,在未經某馳名商標所有人同意和授權的情況下擅自生產的。
阿魯科爾沁旗工商局依據《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李某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25400元。
江西省九江市潯陽區工商局查處
銷售不合格腐竹案
2006年6月,江西省九江市潯陽區工商局執法人員在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中,查處了一起銷售不合格腐竹案。
經查,當事人羅某為九江市黃氏批發市場個體工商戶, 2006年6月下旬從南昌購進江西省某公司生產的同一批次兩種牌子的腐竹,分別是“嘉佳”牌腐竹540袋,“福昌”牌腐竹500袋,合計1040袋,貨值“嘉佳”牌腐竹每袋10斤,購進價是每袋21元,計11340元。“福昌”牌腐竹每袋9斤,購進價是每袋19元,計9500元,金額20840元。運回九江後,正準備銷售時,被工商執法人員以銷售的腐竹涉嫌有品質問題查獲,經九江市產品品質監督檢驗所對該批腐竹抽樣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產品。
九江市潯陽區工商局依據《產品品質法》的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羅某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不合格腐竹分別是“嘉佳”牌腐竹540袋,“福昌”牌腐竹500袋,合計1040袋,並處罰款2萬元。
山東省高唐縣工商局查處
制售假冒乳品案
2006年10月,山東省高唐縣工商局會同縣公安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涉嫌生產假冒兩種馳名商標乳品的高唐縣某乳業公司依法進行了突擊檢查,現場查獲假冒兩種馳名商標的乳品2000余件,侵權包裝物一批。
經查,高唐縣某乳業公司自2006年7月開始生產假冒乳品飲料,產品銷往河南、河北等地,非法經營額達到70余萬元。經兩種乳品馳名商標所有人確認,當事人制售的上述產品均係假冒。
高唐縣工商局依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將此案移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重慶市大渡口區工商分局查處
制售不合格豬大腸案
2006年10月, 重慶市大渡口區工商分局根據群眾舉報,查獲了一起制售不合格豬大腸案。
經查,當事人重慶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用5噸工業鹽清洗豬大腸15噸,于2006年9月19日之前以每噸6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了3噸,剩餘12噸存放于凍庫內等待銷售。大渡口區工商分局執法人員對存放在凍庫的用工業鹽清洗的12噸豬大腸進行了抽樣檢測,其檢測結論為不合格。
大渡口區工商分局依據《產品品質法》的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用工業鹽清洗的12噸冷凍豬大腸,並處罰款8萬元。
甘肅省隴南市武都工商分局查處
制售假冒白酒案
2006年11月7日,按排版查掌握的案件線索,甘肅省隴南市工商局武都分局在武都城關鎮黑壩社區查處了一起制售假冒白酒案。
經查,6名當事人租用民居,購置制假設備,用低廉的價格購進散裝白酒,再利用偽造的商標標識和收購的各種高檔酒瓶用來生產假冒瓶裝白酒。工商執法人員配合當地公安人員當場抓獲6名涉案人員,並現場查獲包裝完整的假冒國內名優白酒100多瓶;五糧液、劍南春、金成州、成州接待酒、成州老窖、世紀金徽等名優白酒商標標識、瓶蓋、包裝盒、裝飾品、包裝箱等4500余套;五糧液、劍南春、金成州、成州接待酒、成州老窖、四星世紀金徽等名優白酒瓶6000余個;紅川特曲、紅川公社、竹茅大曲等低價白酒瓶2000余個,還有制假工具若干,現場查獲的物品貨值達47000元。根據從涉案人員住所查獲的發貨記錄資料和涉案人員的口供初步認定,該制售假冒白酒案涉案總值達170多萬元。
隴南市工商局武都分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已將此案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處理。
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查處
非法經營鮮肉案
2006年12月, 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執法人員在鮮肉市場專項整治中,查處了一起非法經營鮮肉案。
經查,當事人李某于2006年12月24日淩晨,從北京市海澱區錦繡大地市場肉類批發大廳外停車場內,購進沒有正式進貨發票、未經檢疫的豬肉7片(共200斤)。購進該批豬肉後,當事人自己用人力三輪車運到北京市石景山區模金頂農副產品市場內的9號攤位,準備對外銷售時被工商執法人員依法扣留。
石景山分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其無檢疫票據的鮮豬肉200斤,經營用三輪車一輛,並處罰款5萬元。
新疆自治區吐魯番市工商局查處
銷售不合格方便麵案
2006年12月,新疆自治區吐魯番市工商局根據自治區工商局案件督辦的要求,在吐魯番市大河沿火車站查處了一起銷售不合格方便麵案。
經查,當事人孟某于2006年12月22日從河南省輝縣市某方便麵廠以每箱14元的價格購進了6403箱“強筋”牌康好味紅燒牛肉麵,貨值共計108851元。當事人孟某于2006年12月25日在吐魯番市大河沿火車站以每箱17元的價格進行銷售時被工商執法人員查獲。經送樣檢測,該批方便麵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孟某已經銷售1620箱,吐魯番市工商局依法對剩餘的4783箱不合格方便麵予以了扣留。
吐魯番市工商局依據《產品品質法》的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孟某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沒收尚未銷售的不合格產品“強筋”牌康好味紅燒牛肉麵4783箱,並處罰款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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