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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緊急通知嚴防陳化糧流入市場


文章來源:廣東省工商局網 發佈時間:2006-11-20

昨天,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糧食局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陳化糧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再次重申嚴禁陳化糧異地加工,嚴防陳化糧流入口糧市場。非法倒賣糧食將被處以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肅依法查處下列陳化糧違法違規行為:一是直接倒賣陳化糧的行為;二是借用他人營業執照和陳化糧購買資格認定書購買陳化糧的行為;三是倒賣陳化糧合同的行為;四是未經批准,擅自改變陳化糧加工地、收貨地、中轉地、儲存地的行為;五是將陳化糧加工後流向口糧市場,或者回流到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行為;六是擅自將陳化糧出口的違法行為。(藺麗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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