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行新規應對網路欺詐 網上支付每日不超5千
文章來源:北京娛樂信報 發佈時間:2005-12-08

最近頻頻發生的假冒網上銀行、銀行卡短信欺詐事件讓央行更迫切地意識到加強電子支付風險控制的重要。記者昨天從央行獲悉,一份《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已經從10月26日起施行。今後銀行通過網上支付個人資金一般每日累計金額不應超過5000元。
《指引》明確要求,客戶申請電子支付業務,必須與銀行簽訂相關協議。而銀行應依法對客戶的資料資訊、交易記錄等保密。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銀行應當拒絕除客戶本人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的查詢;銀行應與客戶約定,及時或定期向客戶提供交易記錄、資金餘額和賬戶狀態等資訊。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電子支付是通過開放的網路來實現的,支付資訊很容易受到來自各種途徑的攻擊和破壞,資訊的洩露和受損直接威脅到企業和用戶的切身利益。這些措施對防範電子支付風險,保障客戶資金安全將發揮積極作用。
央行出臺的電子支付第一號指引主要規範銀行及其客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今後還將陸續出臺其他相應的“指引”,來全面規範電子支付行為。目前,央行已經著手研究電子支付過程中涉及的虛擬電子貨幣、非銀行支付服務組織的電子支付業務規範等問題。待條件成熟後“指引”還將再上升至相應的部門規章或法律法規。
按照《指引》規定,銀行應根據審慎性原則並針對不同客戶,在電子支付類型、單筆支付金額和每日累計支付金額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
1 銀行通過網際網路為個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除採用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安全認證方式外,單筆金額不應超過1000元人民幣,每日累計金額不應超過5000元人民幣。
2 銀行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單位客戶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其單筆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人民幣,但銀行與客戶通過協議約定,能夠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據的除外。
3 銀行應在客戶的信用卡授信額度內,設定用於網上支付交易的額度供客戶選擇,但該額度不得超過信用卡的預借現金額度。一般銀行規定的預借現金額度低於授信額度,各銀行規定不同,大概在50%左右。照此計算,信用卡授信額為10000元,在網上消費最多不超過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