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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工商局責令有關廠家召回不合格食用油


文章來源: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佈時間:2006-03-06

2月21日從廣州市工商局獲悉,2月12日,中央電視臺《每週品質報告》欄目播出廣西質監局在市場抽查時發現有3家企業生產的8個批次花生油產品品質不合格的新聞後,廣州市工商局對此高度重視,立即開展了對全市市場食用油品質檢查行動。從檢查情況來看,到2月21日為止,廣州市各商場、超市還沒有發現有廣西質監局抽檢的不合格食用油出售,目前大型商場、超市銷售的食用花生油都有合法來源以及有效的檢驗報告書。
另外,廣州市工商局還責令廠家立即召回不合格花生油。該局番禺分局專門向廣州市番禺友利食油製品有限公司下發了責令整改和召回不合格花生油通知書,要求其對出廠的經廣西質監局檢驗不合格的3個規格的所有花生油全部召回。對該企業涉嫌在花生油中摻有其他食用油銷售謀取非法利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由該局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取證,依法進行處理。 針對海珠區家樂福超市金沙店在消費者要求退貨中出現的問題,該局專門就此進行了調查了解。
經查,該店共購進廣州番禺友利食油製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豐穗”、“友利”牌8個規格的食用油共55000多瓶(5公升裝),這些食用油均不屬於廣西有關部門檢查出的不合格花生油生產批號。從目前消費者所退貨的品種看,也沒有一瓶是問題花生油。據了解,超市這些食用花生油的進貨價格和零售價均在40元以上,商場、超市低於40元銷售的主要是食用調和油,且標簽上都有標識。 對於有關消費者退貨問題,廣州市工商局表示,凡購買的是屬於檢驗不合格批次花生油的,均可以持發票、銷售小票等有效憑證,由銷售商場負責退貨。對不同批次的其他產品是否退貨的問題,由商家處理。 針對許多消費者購貨後,無票無證問題,廣州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盡可能到大型的、信譽好的商場,並要注意索票、索證,同時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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