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規定》擬定草案
文章來源:廣州市法制辦 發佈時間:2006-02-24

廣州市政府今年的政府規章立法項目《廣州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規定》草案已于近日出臺,2月9日起公開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 商品交易市場是指有固定的場地、設施,由市場開辦者經營管理,若干經營者集中在場內獨立從事商品交易活動(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或營利性服務)的場所。據了解,我市各類商品交易市場近1700家,涵蓋廣大市民生活的各個方面,構成我市經濟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目前商品交易市場管理中,還存在個別市場無證開辦、場內經營者違法經營、各方權責不明確等問題。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商品交易市場的規範化管理,明確商品交易市場開辦者和場內經營者的權利義務,保障廣大市民的消費需求和消費權益,推動我市商品交易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市政府將《廣州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規定》列為2006年我市政府規章的立法項目。 為了體現科學立法、民主決策,切實提高立法品質,在此項立法過程中,採用了在草案擬定前即向公眾徵求立法建議的方式,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會同市工商局在規章草案擬定前即發佈公告,公開徵求廣大市民對此項立法的建議和意見。于2005年12月先後通過在政府網站發佈公告、在各類商品交易市場張貼公告以及召開市場開辦者代表座談會等形式徵求、收集了大量來自公眾的立法意見和建議,這些意見和建議對於《廣州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規定》(草案)的形成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目前,立法工作人員已對公眾意見和建議進行了整理和論證,並開展了相關的立法調研工作,根據國家、省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形成了《廣州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規定》(草案)。(前期的公眾建議及其吸納情況,以及草案全文已公佈在市政府法制辦網站(http://www.gzlo.gov.cn/ ))。 該草案分為六章,分別從總則、市場的設置和開辦、市場開辦者、場內經營者、市場的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六方面制定相關規範。草案規定,我市制定各類市場的佈局規劃以及建設規範,設置開辦市場必須符合佈局規劃和建設規範的要求。針對原有對市場登記證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狀況,草案明確了市場開辦須經名稱核準,在取得建設工程驗收、消防驗收及相關許可文件後申領《市場登記證》,並明確了市場登記證年檢、登出制度。草案明確,市場開辦者承擔市場服務管理責任,負責建設並維護市場的環衛、環保、消防、安全保衛等設施並制定、實施相關管理制度,市場開辦者應當監督和督促場內經營者持證並守法經營,不得為無照經營行為和違法經營行為提供經營場地和保管、倉儲、運輸等條件,發現違法經營行為的,應當舉報,並有權依照合同約定與經營者解除合同。此外,草案進一步明確了各政府職能部門對市場的監督管理職責,規定了部門執法協作機制和聯合執法機制,規定執法部門應當定期對市場進行監督檢查並公佈檢查結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