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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工商局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指南


文章來源:廣州市工商局 發佈時間:2008-08-27

 

廣州市工商局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指南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國務院令[2007]第492號)、市政府《關於修改〈廣州市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辦法〉的決定》(廣州市政府令[2007]第5號),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指南。

一、總則

(一)本指南所稱依申請公開政務資訊,是指公開權利人依法向公開義務人提出申請,經公開義務人審查同意,獲取政務資訊的活動。

(二)本局及所屬各分局辦公室為依申請公開項目的受理機關(下稱受理機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是依申請公開的權利人(下稱權利人),依法享有獲取政府機關應當公開的政務資訊的權利。

(三)權利人依申請從本局獲取的政府資訊,應用於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不得侵犯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他人隱私或社會共同利益,不得利用依申請獲得的政務資訊從事違法活動,不得用於商業用途或通過新聞媒體等途徑向社會發佈。否則,造成的後果由申請人(單位)負責。

二、受理機關

本局依申請公開受理機關地址:廣州市天河路112號1508室;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聯繫電話:85592234;傳真:85595434、郵政編碼:510620、電子郵箱:gszwgk1508@163.com;廣州工商紅盾資訊網站(http://www.gzaic.gov.cn);廣州市珠江新城華利路61號政務服務中心辦公樓三樓工商註冊大廳;辦公時間:9:00-12:00,13:00-17:00(工作日,週五下午13:00-15:00)。需向各工商分局申請的,請到所在區(縣級市)工商分局辦理。

三、受理內容

(一)行政機關應主動公開而未公開的以下政務資訊: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2.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公地點及投訴途徑等;
   3.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4.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

5.承諾辦理的事項及時限;

6.本單位領導成員的履歷、分工和和調整變化;

7.錄用公務員的條件、程式和結果;

8.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公開的。

(二)不屬於依申請公開的政務資訊包括:

1.已經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務資訊;

2.屬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公開後可能導致泄密或個人合法權益受損害的資訊;

3.內部政務資訊、公文及正在研究、討論或審議過程中的資訊;

4.與行政執法有關的,公開後可能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危及他人人身權利的資訊;

5.法律、法規、規章禁止公開的其他政務資訊。

本局依申請提供資訊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資訊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資訊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四、申請渠道及要求

(一)主要渠道:

1.當面申請。權利人可以到受理機關當場遞交《申請表》,提出申請。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權利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務資訊公開申請”的字樣;權利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註明“政務資訊公開申請”的字樣。

3.網際網路申請。權利人可以在廣州工商紅盾資訊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發送至受理機關的電子郵箱內,並電話告知。信函、傳真到達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電子郵件申請時間以電話告知時間為準,或較正常答覆時間延長5個工作日答覆。

申請人應以紙質、數據電文等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

(二)有關要求:

1.權利人提出公開政務資訊申請時,應當向受理機關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或本組織的有關證明,並填寫《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機關領取,也可以在廣州紅盾資訊網站下載電子版)。

2.權利人應就不同請求分別提出申請,不得在單件申請表中同時提出幾項請求。

3.為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權利人對所需資訊的描述應儘量詳盡、明確,如提供該資訊的標題、發佈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資訊載體的提示等。

4.權利人在獲取政務資訊過程中發生的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或以實際發生費用(如郵資等),由義務人的財務部門代收。

5.符合本市低保和低收入困難條件的權利人,以及屬於非盈利組織或者其他公益團體,憑有關證明,經受理機關分管局領導審核同意,可以減免收費。

五、處理時限

受理機關收到屬於公開範圍的政務資訊公開申請後應進行登記,並按照申請內容分發相關處(科)室辦理。辦理部門應當作出公開的決定並提供相關資訊;不能即時作出決定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需報分管局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難以確定是否屬於公開範圍的資訊,在規定時間內發出告知書,自作出暫緩公開決定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進行處理並答覆。需徵求第三方意見的時間不計算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

六、公開方式

利用固定的政務資訊公開廳、公開欄、電子螢幕、廣州工商紅盾資訊網等公佈依申請公開的政務資訊。

七、監督方式

(一)權利人認為義務人不依法履行依申請公開政務資訊義務的,可以向受理機關的監察部門投訴(聯繫電話:85593082;辦公地址:廣州市工商局天河路112號1405室;郵政編碼:510620),監察部門自收到投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權利人書面告知處理結果。

(二)公開權利人認為公開義務人依申請公開政務資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或者對公開義務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八、附則

權利人查詢企業檔案資料,按照國家工商總局《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工商企字〔1996〕第398號)辦理。

                                                                              二OO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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