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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07年度廣州市工商局依申請公開工作情況的報告


文章來源:廣州市工商局 發佈時間:2008-04-08

關於2007年度廣州市工商局

依申請公開工作情況的報告

 

    根據2007年5月1日實施的《廣州市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辦法》(廣州市政府令第6號)規定,我局認真組織開展了依申請公開工作。

一、組織學習宣傳。《廣州市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辦法》頒布後,我局及時轉發各分局、機關處室組織相關人員學習,認真貫徹落實;及時選派相關人員參加市政府舉辦的培訓班學習,進一步明確了依申請公開工作的職責、任務和辦理流程;積極參加市政府組織的政務公開宣傳諮詢活動,向市民宣傳工商部門開展依申請公開工作的內容和渠道,現場解答市民提出的問題。

二、制定工作制度。為規範我局依申請公開政務資訊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廣州市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辦法》,制定了《廣州市工商局依申請公開政務資訊工作制度》,並在廣州工商紅盾網上發佈了《廣州市工商局依申請公開政務資訊指南》,開通了網上受理申請業務渠道。

三、開展政務資訊梳理工作。為保證按規定應公開的政務資訊及時公開,我局組織人員對市局註冊大廳、電子觸摸屏及紅盾網站上應主動公開的資訊進行了核對和清理,並抽查了部分分局政務公開工作情況。同時,加強督辦工作,督促有關處室及時發佈新政策、法規和動態性資訊,及時更新新的規範性文本(表格)等,確保應主動公開的資訊及時公開。

四、辦理依申請公開事項。建立了依申請公開工作機構,由局辦公室(信訪辦)負責統一受理、登記、分派和督辦依申請公開事項。2007年5-12月份,市局機關(不含分局)共辦理依申請公開資訊電子郵件、信件96件。其中,受理網上郵件80件,郵寄、傳真16件,均給予答覆或指引。

五、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2007年4月25日,申請人陳某向我局提出查詢一企業資訊的申請,由於我局有關人員對依申請公開的規定不了解,將其作為一般的企業檔案資料查詢行為處理,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覆,申請人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復議,市政府認定我局在規定期限內未依法答覆的行為違法,造成我局發生因未及時答覆依申請公開事項被行政復議的案件1宗。據此,我局及時通報了有關情況,要求各分局、機關各處室認真做好依申請公開資訊事項,包括查詢企業資訊資料的答覆工作。同時,要求受理部門接到依申請公開事項後,及時轉辦、督辦,確保在法定期限內予以答覆。

 

                                                         二OO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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