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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工商芳分公告[2003]第008號


文章來源: 發佈時間:2003-08-16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芳村分局
行政處罰告知公告
穗工商芳分公告[2003]第008號
    
廣州市芳村區佳豐招待所等249間企業未向我局申報二○○二年度企業年檢,且在限期催辦年檢公告後仍未申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和《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擬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15日內,當事人有權要求我局舉行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要求聽證權利。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芳村分局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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