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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廣告經營資格公告


文章來源: 發佈時間:2003-08-16

穗工商廣公告[2002]第3號

未按規定參加2001年度廣告經營資格檢查的廣州市廣告經營單位,請於本公告發佈之日起30天內來我局補辦廣告經營資格檢查的手續,逾期不辦者,將依法作廢其廣告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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