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工商私公告(2001)8號 文章來源: 發佈時間:2003-08-16
凡2000年12月31日前,經我局核準登記的私營企業,未按規定期限參加年度檢驗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我局補辦年檢手續。逾期不辦理,我局將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ΟΟ一年六月十七日
【返回頂端】【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