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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工商企公告字(2001)第011號


文章來源: 發佈時間:2003-08-16

廣州華宏房地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家利。你公司在辦理公司登記時提交虛假證明材料取得公司登記一案,已經本局調查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廣州華宏房地產有限公司在辦理公司登記時,偽造股東廣州華美建設開發公司公章取得公司登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擬決定吊銷營業執照。
  對此,你公司有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的權利。如要求陳述、申辯或聽證,應在公告之日起75日內,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本局將依法吊銷你公司營業執照。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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