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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工商私公告[2001]012號
文章來源: 發佈時間:2003-08-16

穗工商私公告[2001]012號 廣州市國雄設計策劃有限公司等6871戶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參加年度檢驗。違反了《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5條。經我局于2001年6月17日公告催辦,仍未補辦年檢手續。根據《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19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吊銷其營業執照。當事人應在本公告發佈15日內到市工商局申請聽證,否則視為放棄聽證權利;本公告發佈後,如放棄聽證權利,60日內視為送達;送達後15日內應將營業執照和公章交回我局。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本公告送達生效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並抄送我局;沒有前置復議規定的,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依《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債權債務由股東組織清算組清算;依其他條例設立的企業,其債權債務由投資人或清算組織負責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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