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政務公開>> 行政公告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荔灣區分局吊銷營業執照公告


文章來源: 發佈時間:2003-08-16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荔灣區分局吊銷營業執照公告
  
  下列企業未參加2001年度年檢,且在催辦限期內仍未申報辦理,違反了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30條、《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19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吊銷其營業執照,限其在公告之日起15日內將營業執照繳回我局。下列名單中,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其債權債務由股東組織清算;非公司企業法人的債權債務由主辦單位、投資人或清算組織負責清算。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凡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自決定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再到其他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120日內,向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
  附:企業未參加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列表(請點擊“下載附件”查看)
            廣州市工商局荔灣區分局
              二OO二年十二月

企業未參加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列表.xls

返回頂端】【關閉窗口


主辦單位: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經營許可證編號:粵ICP備030863號
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複製或變相複製本網全部或部分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