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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公告(穗工商外公告(2002)7號)
文章來源: 發佈時間:2003-08-20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吊銷營業執照公告 穗工商外公告(2002)7號 廣州市摩根木業有限公司等492家外商投資企業在規定期限內未到我局參加企業年度檢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5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30條、《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19條規定,我局決定吊銷其營業執照。限其在公告之日起15日內將營業執照、公章及合同專用章繳回我局。其債權債務按有關規定組織清算。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凡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自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再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 吊銷執照企業名單在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紅盾資訊網及公告欄上公告。 紅盾資訊網網址:http://www.gzaic.gov.cn 公告欄地址:廣州市天河路112號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附外資企業吊銷名單,請點擊下載附件查看。
二00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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