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荔灣分局公告(穗工商荔分公告 [2002] 022)號
文章來源: 發佈時間:2003-08-16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荔灣分局 公 告 穗工商荔分公告 [2002] 022號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廣州市荔灣區華淩摩托車維修部等2800家企業未向我局申報2001年度企業年檢,違反了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和《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吊銷其營業執照,限其在公告生效之日起15日內將營業執照繳回我局。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單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其債權債務由股東組織清算;非公司企業法人的債權債務由主辦單位、投資人或清算組織負責清算。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凡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自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再到其他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或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單詳見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荔灣分局公告欄(公告欄地址:廣州市寶華路存善東街3號門口)和廣州市工商局紅盾網上公告(網址:www. gzaic. gov. cn)。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荔灣分局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