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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08年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及延續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
文章來源:市工商局 發佈時間:2008-06-11

各有關單位,廣州市著名商標企業:
根據廣東省工商局《關於2008年度廣東省著名商標申報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工商標字〔2008〕283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今年申請認定和申請延續認定廣東省著名商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已取得廣州市著名商標資格,並認為符合廣東省著名商標條件的企業,可申請認定省著名商標。非廣州市著名商標企業申請認定省著名商標的,我局不予受理。省工商局不直接受理申報企業材料。
(二)至2009年1月期滿三年的廣東省著名商標,需要保留著名商標資格的,應當提出延續申請。有效期滿未延續的,省工商局將予以登出。
二、申報方式
(一)新申請和申請延續認定廣東省著名商標的,申請人須登錄廣東工商紅盾資訊網(http://www.gdgs.gov.cn)-商標管理或廣東商標網(http://www.gdta.com.cn)-馳著名商標系統下載並使用“著名商標申請錄入程式”,按照程式要求錄入相關資訊,並導出尾碼名為.lzw的文件。
(二)須于7月18日前登錄“廣州工商紅盾資訊網(http://www.gzaic.gov.cn)–網上業務大廳–著名商標申請”,在“著名商標網上申請系統”中進行網上申報,並導入lzw文件。
(三)須于7月25日(星期五)前將紙質申請材料遞交到我局商標管理處,逾期不予受理。遞交紙質申請材料時,須攜帶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審計報告、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行業協會排名證明、相關的銷售發票、榮譽證書等原件核對。
三、申報要求
(一)申請認定和申請延續認定廣東省著名商標的具體要求和方法,申請人可在廣東省商標網、廣州市工商局著名商標網上申請系統下載《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工商局《關於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和延續申請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申請延續認定廣東省著名商標的,無須提交2005-2007年度在國內和境外的銷售或者經營情況的證明材料,其他證明材料須按要求提交。
(三)申請人須按要求填寫《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表》或《廣東省著名商標延續認定申請表》,並提交相應證明材料。申請表與證明材料以A4紙規格列印,合併裝訂,一式一份。
四、其他事項
(一)對申請認定廣東省著名商標工作有疑問的,請參閱“著名商標網上申請系統”中的“申請指南”。
(二)廣東省著名商標申報培訓班的舉辦資訊將另行通知,請留意廣州紅盾資訊網上公告。
(三)請各主管部門、企業集團向所屬企業轉發本通知,動員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協助企業做好申報工作。
二○○八年六月十日
(聯繫人:鄭碧君、吳文靜,電話:85598282,傳真:85585799、85598282,
地址:廣州市天河路112號14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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