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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重新明確內資企業登記管轄權的通知


文章來源:廣州市工商局 發佈時間:2008-05-29

    各分局、市局有關單位、機關各處室:

    為進一步規範內資企業登記行為,明確市局和分局登記職責,提高執法效能和工作水準,現就內資企業登記管轄權問題通知如下:

   一、註冊資本500萬元(不含500萬元)以下的企業由企業所在轄區分局負責登記。

    註冊資本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有限公司,由申請人自主選擇到市局或者分局登記。

    各區、縣級市分局以本單位名義登記,營業執照加蓋分局公章。

    二、原由市局負責登記管轄的7類企業,即企業登記代理、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典當行業註冊資本500萬元(不含500萬元)以下的企業,廣州市外的集團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穗子公司、分支機構,下放由各分局負責登記。此外,蘿崗分局和番禺分局還負責登記各自轄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的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

    三、市局委託專業市場管理分局在其管轄市場內行使註冊登記權;委託機場分局在機場實際管轄區域內行使註冊登記權。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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