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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05年廣州市著名商標延續認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廣州市工商局 發佈時間:2008-05-04

關於開展2005年廣州市著名商標

延續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著名商標單位:

    2005年廣州市著名商標將於今年8月期滿。根據《廣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和管理辦法》關於“有效期滿需保留‘廣州市著名商標’稱號的,應當於期滿前提出延續申請”的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凡2005年8月認定的廣州市著名商標,均可申請延續認定。

二、申請日期。申請人須于5月30日前,登錄“廣州工商紅盾資訊網(www.gzaic.gov.cn)––網上業務大廳––著名商標申請”,在“著名商標網上申請系統”中進行市著名商標網上申報,並於6月6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遞交到申請人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商標廣告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報材料。包括《廣州市著名商標延續認定申請表》及申請表須知要求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表可從“廣州工商紅盾資訊網-辦事指南-表格下載”下載,或在“著名商標網上申請系統”中直接導出使用。遞交申報材料時,須帶上有關商標註冊證、審計報告、匯算清繳報告、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行業協會排名證明等原件核對。

四、其他事項。

(一)申請延續認定廣州市著名商標的具體要求和程式,請參閱《廣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和管理辦法》,以及“著名商標網上申請系統”中的“申請指南”。

(二)廣州市著名商標申報培訓班的舉辦資訊將另行通知,請留意廣州紅盾資訊網上公告。

(三)請各主管部門、企業集團向所屬企業轉發本通知,協助企業做好延續認定市著名商標的申報工作。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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