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政務公開>> 行政公告


關於開展2008年廣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廣州市工商局 發佈時間:2008-05-04

關於開展2008年廣州市著名商標

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實施名牌戰略,鼓勵我市企業創建自主品牌,推進我市爭創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範城市工作,我局決定開展2008年廣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工作。根據《廣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必備條件。屬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商標所有人擁有的國內註冊商標或外國企業(含自然人)在中國註冊並許可廣州市企業在本市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商標。

(二)參考標準。

1.申請商標所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主要經濟指標在廣州市同行業排名前20位。

2.申請商標所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近3年年銷售額在1000萬元以上,年納稅額在100萬元以上,年凈利潤在50萬元以上。

二、申報程式及時間

(一)申請人須于5月30日前,登錄“廣州工商紅盾資訊網(www.gzaic.gov.cn)——網上業務大廳——著名商標申請”,在“著名商標網上申請系統”中進行市著名商標網上申報。

(二)網上申報成功後,申請人須于6月10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報送申請人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商標廣告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報材料

包括《廣州市著名商標認定申請表》及申請表須知中要求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表可從“廣州工商紅盾資訊網-辦事指南-表格下載”下載,或在“著名商標網上申請系統”中直接導出使用。遞交申報材料時,須帶上有關商標註冊證、審計報告、匯算清繳報告、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行業協會排名證明等原件交所在地工商分局商標廣告科核對。

四、其他事項

(一)委託他人代理申報認定市著名商標的,須提交委託代理證明書。

(二)申請人或代理人弄虛作假,虛報、瞞報、偽造申請材料及有關數據的,不予認定。

(三)廣州市著名商標申報培訓班的舉辦資訊將另行通知,請留意廣州紅盾資訊網上公告。

(四)請各主管部門、企業集團、有關行業協會向所屬企業轉發本通知,協助企業做好申報工作。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廣州市著名商標申請常見問題解答.doc

返回頂端】【關閉窗口


主辦單位: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經營許可證編號:粵ICP備030863號
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複製或變相複製本網全部或部分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