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開展2008年廣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廣州市工商局 發佈時間:2008-05-04

關於開展2008年廣州市著名商標
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實施名牌戰略,鼓勵我市企業創建自主品牌,推進我市爭創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範城市工作,我局決定開展2008年廣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工作。根據《廣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必備條件。屬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商標所有人擁有的國內註冊商標或外國企業(含自然人)在中國註冊並許可廣州市企業在本市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商標。
(二)參考標準。
1.申請商標所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主要經濟指標在廣州市同行業排名前20位。
2.申請商標所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近3年年銷售額在1000萬元以上,年納稅額在100萬元以上,年凈利潤在50萬元以上。
二、申報程式及時間
(一)申請人須于5月30日前,登錄“廣州工商紅盾資訊網(www.gzaic.gov.cn)——網上業務大廳——著名商標申請”,在“著名商標網上申請系統”中進行市著名商標網上申報。
(二)網上申報成功後,申請人須于6月10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報送申請人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商標廣告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報材料
包括《廣州市著名商標認定申請表》及申請表須知中要求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表可從“廣州工商紅盾資訊網-辦事指南-表格下載”下載,或在“著名商標網上申請系統”中直接導出使用。遞交申報材料時,須帶上有關商標註冊證、審計報告、匯算清繳報告、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行業協會排名證明等原件交所在地工商分局商標廣告科核對。
四、其他事項
(一)委託他人代理申報認定市著名商標的,須提交委託代理證明書。
(二)申請人或代理人弄虛作假,虛報、瞞報、偽造申請材料及有關數據的,不予認定。
(三)廣州市著名商標申報培訓班的舉辦資訊將另行通知,請留意廣州紅盾資訊網上公告。
(四)請各主管部門、企業集團、有關行業協會向所屬企業轉發本通知,協助企業做好申報工作。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