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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通知書(常駐機構)
文章來源:廣州市工商局 發佈時間:2008-04-28

責 令 改 正 通 知 書
經查,香港協和電子公司廣州辦事處等4525戶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具體名單可在廣州工商紅盾資訊網的“行政公告”欄目查詢,網址:http://www.gzaic.gov.cn)《登記證》駐在期限已經屆滿,但是未按照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在期滿或者提前終止業務活動或者派出企業宣告破產時,應向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手續。……”到我局辦理登出登記手續。
根據《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應該辦理登出登記而不辦理的,經查實後給予通告,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五千元以下罰款,直至吊銷登記證”,特予以通告,並責令上述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在本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到我局辦理《登記證》登出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的,我局將依法作出處理。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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