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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通知書(分支機構)
文章來源:廣州市工商局 發佈時間:2008-04-28

責 令 改 正 通 知 書
經查,南方資訊企業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等1672戶外商投資公司的分公司(具體名單可在廣州工商紅盾資訊網的“行政公告”欄目查詢,網址:http://www.gzaic.gov.cn)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記機關對公司進行年度檢驗”、第六十條規定“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登記機關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年度檢驗,並提交年度檢驗報告書、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以及《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二條和第四條的規定,在2007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接受年度檢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公司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限期接受年度檢驗;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檢驗的,吊銷營業執照”、第八十五條規定“分公司有本章規定的違法行為的,適用本章規定”以及《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責令上述分公司在本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到我局辦理年度檢驗手續,並接受處理。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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