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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場分局公告
文章來源: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佈時間:2008-04-18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場分局
公 告
雷勇軍:
我局于2007年11月2日查處你在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航站樓三樓H島旁無照銷售無合法來源手續的進口舊手提電腦一案,我局曾多次通知你來我局接受調查,但你至今仍未到我局接受處理。為此,現請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到我局辦理相關手續,(辦公地址:廣州白雲國際機場南區橫二路B棟308室)否則,我局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作出處理。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場分局
二○○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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