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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監測情況提示》


文章來源:廣州市工商局 發佈時間:2008-03-28

《廣告監測情況提示》

(2008年第1號)

  我局對今年以來廣州地區的省市報紙類主要媒體發佈的廣告進行了監測,現將藥品、醫療、保健食品等重點類別廣告存在的涉嫌違法主要問題提示如下,希望各有關廣告主、廣告企業和發佈單位切實履行依法宣傳和依法審查義務,加強廣告活動的自律和管理。社會大眾要注意甄別廣告,拒絕虛假違法宣傳。

  一、藥品廣告存在的主要問題:在報紙上違規發佈處方藥廣告;非處方藥廣告沒有同時標明專用標識(OTC);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或明示暗示該藥品為正常生活和治療病症所必需等,比較突出的有如下藥品廣告:

  “康爾心膠囊” 、“伊泰青”、“三正消癌片”、“冠心七味片”等處方藥,在屬於大眾媒體的報紙上刊登發佈廣告,違反處方藥不得在大眾媒體上發佈廣告的規定。

  “首烏丸”藥品,廣告中存在功效承諾,以新聞報道形式刊登等違規問題。

  “咳喘順”藥品,廣告中存在使用患者證明,以新聞報道形式刊登等違規問題。

 

  二、醫療廣告存在的主要問題: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以及藥物;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等名義、形象作證明;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等,比較突出的有如下醫療廣告:

  “華愛醫院”廣告中帶有衛生技術人員、患者證明、誇大宣傳等違規內容;

  “曙光美容門診部”、“博美醫療門診部”在已吊銷廣告批文情況下,仍然違規繼續發佈廣告;

  “廣東省藥物研究所門診部”廣告中帶有衛生技術人員、患者證明、誇大宣傳等違規內容;

   還有“聯邦·氮壓素”、“神安寧”、“MAXMAN膠囊”、“偏癱復原丸”、“心腦康膠囊”、“黃金三聯療法”、“廣東惠州中醫院大嶺門診部”等廣告,存在使用醫療廣告批准文號,卻借此宣傳藥品功效和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等,其廣告內容誇大失實。

 

  三、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廣告存在的主要問題:保健食品沒有標明產品名稱、批准文號、標識及不適宜人群;含有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含有使用該產品能夠獲得健康的表述。普通食品廣告中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用語等,比較突出的有如下廣告:

  “雙奇膠囊”、“富硒靈芝寶”保健食品廣告,使用醫療用語和與藥品混淆的用語;

  “強生源”、“糠樂康膠囊”普通食品廣告,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用語,宣傳治療作用,使用消費者名義作證明。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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