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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工商局2008年招錄公務員政審考察有關事項的通知


文章來源:廣州市工商局 發佈時間:2008-03-19

各位考生:

  我局招錄公務員政審考察工作將於3月20日至4月30日進行,請已體檢合格進入政審考察範圍的考生點擊下載“政審考察有關材料”(詳見附件),並做好以下工作:

    一、應屆畢業生:按個人實際情況將《政審考察函(1)》和《政審考察函(2)》中抬頭及姓名部分填寫完整後,分別送由畢業院校學生處(畢業分配辦)、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按欄目所示(要求)填寫《廣州市工商局招錄公務員考生政審考察表》;按個人實際情況將《政審考察函(3)》抬頭及姓名部分填寫完整後,分別送由戶籍所在地居委會、街道計生辦,按欄目所示(要求)填寫《廣州市工商局招錄公務員考生婚姻情況調查表》。

  二、社會人員:按個人實際情況將《政審考察函(1)》中抬頭及姓名部分填寫完整後,分別送由工作單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按欄目所示(要求)填寫《廣州市工商局招錄公務員考生政審考察表》;按個人實際情況將《政審考察函(3)》抬頭及姓名部分填寫完整後,分別送由戶籍所在地居委會、街道計生辦,按欄目所示(要求)填寫《廣州市工商局招錄公務員考生婚姻情況調查表》。

    三、對於《廣州市工商局招錄公務員考生政審考察表》“考生及其家庭成員政治情況”一欄中的兩點情況,請考生提醒學校(或單位)及派出所均須給出確定意見;應屆畢業生必須註明是否為定向培養生、委託培養生;檔案及戶口保留在原畢業院校的往屆畢業生要由原畢業院校出具學籍、檔案及戶口證明,以及是否為定向培養生、委託培養生。

    四、所有政審考察材料由填寫部門(單位)蓋章、密封後,由考生於4月30日前遞交我處(可郵寄)。未完全密封的政審考察材料視為無效政審考察材料。擅自撕開密封條、塗改或偽造政審考察材料者,一經發現,取消錄用資格。

    五、請非應屆畢業生準備好省級學歷鑒定部門出具的學歷、學位鑒定證明。學歷學位鑒定原件以及考生在面試資格復審時未提交的有關證明材料,請與考察材料一起于4月30日前遞交我處。

    六、我處將根據《考生政審考察表》所列資料,對考生進行檔案政審考察等工作。因考生所列資訊有誤等原因,造成無法進行考察的一切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七、考察期間,我處可能會與考生聯繫,請考生保持網上報名時所填寫的通訊工具暢通(如有更改,請於3月31日前報告,聯繫電話:020-85585089)。

   八、我處聯繫方式:廣州市天河路112號廣州市工商局人事處1702室,郵編510620,傳真:020-85598359。

 

 

  

                                                                        廣州市工商局人事處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2008年廣州市工商局招錄公務員考生政審表.doc
2008年廣州市工商局招錄公務員考生婚姻情況調查表.doc
考察函1.jpg
考察函2.jpg
考察函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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