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管理處職能: 1、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授權,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及分支機構、辦事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及外國(地區)企業承包工程、承包經營管理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等經營活動的登記註冊工作和監督管理; 2、指導全系統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工作; 3、參與制訂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 4、查處外商投資企業違法違章行為; 5、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年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