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擬訂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計劃;負責組織制訂或參與制訂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調研工作;負責工商行政管理處罰案件的核審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負責對本系統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負責指導全系統的法制工作和普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