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組織實施《廣告法》,組織或參與制訂廣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負責廣告監督管理;參與研究制訂全市戶外廣告的發展規劃;審批廣告經營單位,組織對申請中外合資、合作廣告企業的初審上報;核發《廣告經營許可證》和各類廣告登記證,並進行年度廣告經營資格檢查;負責核準在國家禁止範圍以外的媒介和場所發佈煙草廣告;負責監督管理各類廣告發佈及廣告經營活動,查處違法違章廣告案件;指導廣告管理所和廣告協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