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是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全市性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組織。 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實行委員會制度,由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新聞單位、專業人士及市屬區、縣消費者組織等方面推舉的委員組成。委員會受廣州市人民政府的領導,挂靠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受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的業務指導,並指導本市各級消費者委員會的工作。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設立辦公室為辦事機構,下設綜合部、投訴部、新聞與公共事務部、消費指導部、商品與服務監督部。 主要職能有:1.向消費者提供消費資訊諮詢;2.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3. 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4.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5.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品質問題的,可以提請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應當告知鑒定結論;6.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援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7.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8.宣傳國家有關消費、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及政策;9.開展消費教育,引導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10.幫助促進企業、行業誠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