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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統計工作管理規定(試行)
文章來源: 發佈時間:2004-07-22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穗工商〔2003〕405 號 關於印發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統計工作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有關單位,機關各處室: 根據省工商局《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統計工作管理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了《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統計工作管理規定》(試行),業經6月24日局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統計工作管理規定(試行)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統計工作,強化統計職能,充分發揮統計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及《廣州市統計管理條例》和《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統計工作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工商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情況和監督管理情況,查處經濟違法案件情況,合同管理情況,市場管理情況,商標管理情況,廣告註冊登記管理情況,消費者權益保護情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人員配置情況以及其他統一要求掌握的情況,實行統計調查和統計監督,為各級領導機關了解情況、科學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依據。 分工與職責 第三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統計工作任務和要求,明確分管統計工作的領導和辦公室負責人,指定專(兼)職統計員和統計聯絡員,保障統計工作的正常進行,併為實現統計資訊管理系統現代化提供必要的條件。 (一)專(兼)職統計員的主要職責 1、實行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執行工商行政管理統計報表制度。 2、建立健全各種統計原始憑證、統計臺賬。對所報送的統計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3、向有關業務部門或人員索取統計工作所需的資料,對各時期的重點、熱點問題及時調查、分析,寫出調查報告,供各級領導及有關部門參考。 4、上級統計員負責檢查對口業務基層統計資料的準確性,指導、檢查和考核下級對口統計業務工作,督促基層統計工作正常開展。 5、提供統計資訊諮詢服務,負責為本系統有關人員提供對口業務的統計資訊資料。 6、參加有關業務會議、調研和統計業務培訓等活動,定期組織開展統計工作經驗交流,學習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統計聯絡員主要職責 1、組織召開全局統計聯絡員會議,落實統計管理和考評制度,促進統計工作管理規範化、制度化。 2、學習掌握統計工作的基本程式、方法和政策,依法開展統計工作,確保統計工作順利進行。 3、組織協調各職能機構的統計工作,將上級佈置的統計工作任務,及時向各業務統計員傳達、佈置,保證各項業務統計工作任務的落實。並檢查、督促各業務統計員按時按質完成各類統計報表及統計分析。 4、及時向上報送和向下反饋各個時期的統計資料,組織協調本單位各業務統計歷史資料的整理、歸檔,發揮統計監督作用,做好統計監督工作。 5、認真執行《統計法》及統計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定期檢查《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統計工作執行情況考評。 6、有計劃地組織本單位統計人員學習統計制度和與統計工作相關的知識和技能,進行法紀教育,不斷提高統計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 第四條 統計工作分工 (一)辦公室:各單位辦公室是統計工作的歸口部門,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級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統計工作,檢查、監督統計法規及統計制度的貫徹落實。 辦公室設兼職統計聯絡員,在上級統計業務部門的指導下開展統計工作,並負責統計工作的上傳下達,貫徹落實統計工作任務。負責全局每月快報的綜合和上報。 (二)註冊處:設兼職統計員,負責全局工商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的收集、匯總、上報以及上述業務統計的統計分析。 1、企業登記管理基本情況統計。經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包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登記註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各類企業(不包括私營企業),通過對企業開業登記、變更登記、登出登記、年檢建立的有關企業的準確檔案數據和電腦數據庫資料匯總完成企業登記管理基本情況統計表。具體報表種類和報送期別如下: 報表種類 報送期別 (1)企業登記管理基本情況統計表 年報 (按行業分組) (2)企業登記管理基本情況統計表 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 (按企業類型分組) (3)公司登記管理基本情況統計表 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
2、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基本情況統計。經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註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中外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外國(地區)企業長駐代表機構、從事經營活動的外資及港澳臺地區企業以及外國(地區)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通過對開業登記、變更登記、登出登記、年檢建立的有關企業的準確檔案數據和電腦數據庫資料匯總完成外商投資登記管理基本情況統計表。具體統計報表種類和報送期別如下: 報表種類 報送期別 (1)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基本情況統計表(一) 年報 (按企業類別、行業分組) (2)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基本情況統計表 年報 (香港地區) (3)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基本情況統計表 年報 (澳門地區) (4)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基本情況統計表 年報 (台灣地區) (5)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基本情況統計表(二) 年報 (按國別和地區分組) (6)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增減情況統計表 年報 (7)外國及港澳臺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外商投資 年報 登記管理基本情況統計表(按業務範圍分組) (8)港澳臺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外商投資 年報 登記管理基本情況統計表(按國別、地區分組) (9)外國 投資及港澳臺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 年報 構基本情況統計表(按國別、地區分組) (10)外國及港澳臺地區企業承包、開發、 年報 金融、保險登記基本情況統計表(按項目分組) (11)外國及港澳臺地區企業承包、開發、金融、 年報 保險登記基本情況統計表(按國別、地區分組) (12)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基本情況統計表 月、季、半年報 (按企業類別、行業分組) (13)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基本情況統計表 月、季、半年報 (按國別、地區分組) 3、私營企業基本情況統計。經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註冊已領取營業執照的各種類型私營企業,通過對開業登記、變更登記、登出登記、年檢建立的有關企業的準確檔案數據和電腦數據庫資料匯總完成私營企業登記管理基本情況統計表。具體統計報表和報送期別如下: 報表種類 報送期別 (1)私營企業基本情況統計表(一) 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 (2)私營企業基本情況統計表(二) 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 (3)私營企業基本情況統計表(三) 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 4、個體工商戶基本情況統計。經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和《臨時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通過對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變更登記、登出登記、年檢建立的準確檔案數據和電腦數據庫資料匯總完成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情況統計表。具體統計報表和報送期別如下: 報表種類 報送期別 (1)個體工商戶基本情況統計表(一) 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 (2)個體工商戶基本情況統計表(二) 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
(三)企管處:設兼職統計員,負責全局工商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情況收集、匯總、上報和定期統計分析。具體報表種類和報送期別如下: 報表種類 報送期別 (1) 查處企業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規情況統計表 季報、半年報、年報 (2) 個體工商戶違法違章情況統計表 季報、半年報、年報 (3) 私營企業違法違章基本情況統計表 季報、 半年報、年報
(四)外資企業管理處:設兼職統計員,負責全局外資企業監督管理情況收集、匯總、上報和統計分析。具體報表種類和報送期別如下: 報表種類 報送期別 查處外商投資企業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規 半年報 情況統計表 年報
(五)市場處:設兼職統計員,負責全局市場基本情況收集、匯總、上報和統計分析。統計範圍包括:商品交易市場及市場要素市場的違法違章行為,凡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市場規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或牽頭查處的案件列入市場統計範圍。對於各類展銷會、商業出租櫃檯、經紀人和經紀機構的登記管理情況也納入市場統計範圍。具體報表種類和報送期別如下: 報表種類 報送期別 1、查處商品交易市場違法違章情況統計表 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 2、查處生產要素市場違法違章情況統計表 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 3、經紀人情況統計表 年報 4、商品展銷會情況統計表 半年報、年報 5、商業企業出租櫃檯情況統計表 半年報、年報 6、消費品市場主要商品成交額情況統計表 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 7、消費品市場農副產品成交量情況統計表 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 8、消費品批發市場情況統計表 月報、季報、 半年報、年報 9、生產資料市場基本情況統計表 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 10、生產資料市場各類商品成交情況統計表 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 11、年成交額超億元消費品市場、超十億元 年報 生產資料市場一覽表 12、拍賣企業監督檢查情況統計表 半年報、年報
(六)合同處:設兼職統計員,負責全局合同管理情況的收集、匯總、上報和統計分析。統計範圍包括:依據《合同法》規定,鑒證、檢查合同,查處違法合同情況以及企業抵押物登記情況。具體報表種類和報送期別如下: 報表種類 報送期別 1、合同監督檢查統計表 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 2、企業抵押物登記情況表 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 3、查處違法合同與調解合同爭議統計表 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
(七)廣告處:設兼職統計員,負責全局廣告管理情況的收集、匯總、上報和統計分析。統計範圍包括:經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廣告經營許可證》的專營和兼營廣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廣告違法違章情況均列入統計範圍。具體報表種類和報送期別如下: 報表種類 報送期別 1、廣告經營單位基本情況統計表 半年報、年報 2、廣告公司基本情況統計表 半年報、年報 3、戶外廣告經營基本情況統計表 半年報、年報 4、查處廣告違法情況統計表 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
(八)經檢處:設兼職統計員,負責全局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的收集、匯總、上報和統計分析。統計範圍包括: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平交易部門立案查處的案件,以及按照簡易程式處理的案件,但不包括市場、企業、合同、商標、廣告、消保等部門查處的案件。工商所查處的各類經濟違法案件,但不包括侵害消費者權益和假冒偽劣商品案件。具體報表種類和報送期別如下: 報表種類 報送期別 1、查處經濟違法違章案件情況統計表 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 2、查處投機倒把案件情況統計表 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 3、查處不正當競爭案件情況統計表 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 4、查處違法經營的主要物資情況統計表 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
(九)商標處:設兼職統計員,負責全局商標管理情況的收集、匯總、上報和統計分析。統計範圍包括:依照《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由商標管理部門查處的商標違法案件。具體報表種類和報送期別如下: 報表種類 報送期別 1、商標一般違法案件統計表 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 2、商標侵權假冒統計表 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
(十)消保處:設兼職統計員,負責全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基本情況收集、匯總、上報和統計分析。統計範圍包括: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法規等規定,處理消費者申訴的情況,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情況,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的情況以及工商所查處的侵害消費者權益和假冒偽劣商品案件。具體報表種類和報送期別如下: 報表種類 報送期別 1、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情況統計表 季報、半年報、年報 2、處理消費者申述情況統計表 季報、半年報、年報 3、查處制售假冒偽劣案件情況統計表 季報、半年報、年報 4、受理商品消費者申述情況統計表 季報、半年報、年報 5、受理服務消費者申述情況統計表 季報、半年報、年報 6、查處假冒偽劣物資情況統計表 季報、半年報、年報
(十一)人事處:設兼職統計員,負責全局機構人員情況的收集、匯總、上報和統計分析。統計範圍包括:局機關、分局、工商所、經濟檢查隊機構、編制、在職人員的基本情況;局屬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單位的機構、編制、在職人員的情況。具體報表種類和報送期別如下: 報表種類 報送期別 1、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機構、編制統計表 年報 2、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人員基本情況統計表(一) 年報 3、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人員基本情況統計表(二) 年報 4、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人員錄用情況統計表 年報 5、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人員學歷狀況統計表 年報 6、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人員教育培訓情況統計表 年報 7、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人員考核獎懲情況統計表 年報 8、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所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及其機構、編制在職人員基本情況統計表 年報 (十二)資訊中心:負責統計軟體的安裝、調試、維護工作,負責保障各類經濟組織數據庫資料可靠性和準確性,協助註冊部門通過對各類經濟組織的開業登記、變更登記、登出登記、年檢建立的有關資料數據庫完成有關統計報表匯總,在技術上協助各業務部門完成統計工作任務。 第五條 統計上報時間、步驟和報送方式要求 (一) 統計報表上報時間要求。 1、月報: (1)工商所每月20日前按統計報送範圍將有關月報表報分局各業務科室。 (2)分局各業務科室每月25日前將匯總月報表報市局各相關業務處室。 (3)市局各業務處室每月30日前將匯總月報表報市局辦公室。 (4)局辦公室翌月3日前匯總報送省工商局。 2、季報: 第1季度上報時間為: (1)工商所:3月20日前將統計報表報送到——分局相關科室。 (2)分局各業務科室:3月25日前將季報表報送到——市局相關業務處室。 (3)市局業務處室:3月30日前將季報表報送到——局辦公室和省工商局。 第3季度上報時間: (1)工商所:9月20日前將季報表報送到——分局相關科室。 (2)分局各業務科室:9月25日前將季報表報送到——市局相關業務處室。 (3)市局業務處室:9月30日前將季報表報送到——局辦公室和省工商局。 3、半年報: (1)工商所: 半年報表:6月20日前報送到——分局相關科室。 統計分析:6月25日前報送到——分局相關科室。 (2)分局各業務科室: 半年報表:6月25日前報送到——市局相關業務處室。 統計分析:6月30日前將統計分析報送到——市局相關業務處室。 (3)市局業務處室: 半年報:7月3日前報送到——局辦公室和省工商局。 統計分析:7月10日前將統計分析報送到——局辦公室和省工商局。 4、年報: (1)工商所: 年報表:12月20日前報送到——分局相關業務科室。 統計分析:12月25日前報送到——分局相關業務科室。 (2)分局各業務科室: 年報表:12月25日前報送到——市局相關業務處室。 統計分析:12月30日前報送到——市局相關業務處室。 (3)市局業務處室: 年報表:翌年1月3日前報送到——局辦公室和省工商局。 統計分析:翌年1月10日前報送到——局辦公室和省工商局。 5、若上級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通知提前報送統計報表的,各單位必須按通知要求的時間貫徹執行。 (二) 統計報表匯總具體步驟、方法要求(簡稱一看、二查、三審)。 一看——統計人員在統計報表匯總前,根據本業務統計要求,一般從以下5個方面入手查看: (1) 看計量單位是否按統計報表制度規定的計量單位。 (2) 看是否執行統計報表要求的範圍填報。 (3) 看上報統計報表是否執行國家工商局統計制度上報 的報表種類和報送期別。 (4) 看匯總單位報表是否齊全,有無空記錄。 (5)看基層上報統計數據網上報送(含磁片報送)是否與書式報表相一致。 二查——統計報表上報前,統計員一般從以下3個方面入手檢查: (1)檢查網上報送(含磁片報送)上報文件名是否按統一規定的文件格式報送。 如:黃埔分局經檢科2003年5月報表上報給市局經檢處,文件名格式為:黃埔分局全局2003年5月—經檢.CLL 市局消保處2003年第1季報表報送給市局辦公室和省工商局,文件名格式為:廣州市全局2003年1季—消保.CLL 市局企管處2002年上半年報上報給市局辦公室和省工商局,文件名格式為: 廣州市全局2002年上半年—企登.CLL 廣州市全局2002年上半年—私營.CLL 廣州市全局2002年上半年—個體.CLL (2)檢查統計數據主要指標增減變動、關鍵數據增減幅度(如:某分局1-6月份從業人員增幅均在12%-16%,但7月份增幅突然達26%以上,出現這種異常情況,就要查原因,搞清數據的來龍去脈,看是否有政策因素,還是其他人為因素造成的)。 三審: (1)審核報表內的邏輯平衡關係。如:企業期末實有戶數=上一報告期期末實有戶數+本期開業戶數-本期登出戶數。上半年案件總數必須大於第1季度案件總數。 (2)審核報表與報表之間的邏輯平衡關係。如:經檢1表中的查處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案件數應當與經檢3表的案件合計數相一致。 (三)報送方式要求。定期報表要嚴格執行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工商局統計報表制度。統計報表報送嚴格執行統計報表報送的期別執行,區分月、季、上半年和年報報送要求,下級機關應當按照上級機關統計報表制度的要求報送,及時、準確、全面向上級機關報送統計數據、統計分析。 1、統計報表報送。採取網上報送(含磁片報送)和書式報送同步進行的辦法。以下情況可以採取書式報送方式: (1)因網路原因,報表修改後時間緊迫的。 (2)上級單位臨時要求報送的統計數據。 2、統計分析報送。統計分析必須用A4紙列印並在網上報送。 3、報表填報的其他要求。正式報表必須由填報統計員簽名,報分管本業務的科(處)長審查、簽名、加蓋單位印章後上報。各分局相關業務科長應加強對主要指標的審核,發現問題要及時指出,並要求統計員予以更正。 統計資料管理和公佈 第六條 統計報表上報完成後,根據《檔案法》的有關規定,統計資料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制,統計員應當及時將原始報表整理整齊,裝訂成冊,統計資料實行書式檔案和電子檔案管理。 市局、分局、工商所的統計資料,分別由市局、分局、工商所的統計人員負責管理。統計資料按保管期限分為:較長時期保管的統計資料和較短時期保管的統計資料。較長時期保管的統計資料包括:半年報、年報和統計臺帳(分組過錄表)。較短時期保管的統計資料包括:基層報送的原始統計報表、全局月報、季報匯總資料。 統計報表歸檔分二類,具體要求如下: 1、 較短時期的統計資料。 (1)以每月為1個案卷,以上報單位先後順序整理整齊,報表印製清晰、無破損,預留裝訂線。 (2) 每個案卷頁首註明報表種類和報告期別。 (3)統計員保管2年後移交本單位檔案中心,檔案中心接受時按要求查驗並在移交清單上簽名。 2、較長時期的統計資料。 (1)統計報表資料以年度為1個案卷,以上報時間先後順序整理整齊,報表印製清晰、無破損,預留裝訂線。 (2)每個案卷頁首註明報表種類和報告期別。 (3)統計報表歸檔一般以10年為限,應當在完成統計彙編後移交檔案中心,歸檔時逐一進行登記,檔案中心接受時按要求查驗並在移交清單上簽名。 第七條 統計資料公佈 市局機關及下屬各單位公佈統計資料,應當由有關的統計人員提供定期上報的統計報表數據,並經統計負責人審核把關,做到口徑一致。統計資料實行“一個口”對外,經審核後的資料,屬分局的和屬工商所的,統一由分局辦公室向外提供;屬全局的,統一由市局辦公室向外提供。境外新聞機構及人士諮詢統計資料,應由市局辦公室報上級領導批准。公佈關係到國民經濟的重大統計指標,要按《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批。 第八條 統計工作交接 (一) 統計人員備案。 1、各分局應將本級統計工作的主管領導、辦公室分管領導和統計聯絡員、統計人員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以書面形式報市局辦公室備案,若有人員變動,應及時報送變動人員的有關資料。 2、統計人員的調動、離任,應當按照先補後調的原則辦理手續,新老統計人員應及時做好銜接工作,不能以此為理由延遲上報統計報表或影響報表的品質。對不具備足夠專業知識的新配置的統計人員,要先培訓,後上崗。統計員配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 責任心強。 (2) 細心。 (3) 應當熟練操作電腦。 (二)統計工作交接。 1、 統計工作交接的手續。統計報表種類;上下級統計員名單、聯繫電話;報表報送時間和要求;統計軟體操作步驟;網上傳輸網址;統計報表縱橫平衡關係、報表之間的平衡關係,與上期數據的平衡關係。 2、移交的清單。(1)文件。省局、市局統計報表、制度;統計軟體說明;《統計法》;常用社會經濟資訊分類與代碼標準彙編。(2)統計資料。歷年統計資料,統計臺帳。 統計培訓 第九條 統計培訓實行“統”、“分”結合的原則。根據不同時期的特點,定期開展統計人員培訓工作,逐步提高統計業務水準。 (一) 培訓種類: 1、新統計人員上崗培訓,在職統計員更新知識的培訓。 2、統計執法檢查員培訓。 3、統計人員普法培訓。 4、貫徹國家局新統計報表制度培訓。 5、 統計軟體更新培訓。 6、 根據專項工作需要進行專門培訓。 (二)培訓分工:市局各業務處室根據統計業務的需要將統計培訓方案報送給辦公室,辦公室根據各業務處室統計培訓方案進行統一協調。 1、市局辦公室負責組織落實第1-4項培訓工作。 2、市局各業務處室負責組織落實本處室分管業務的第5-6項培訓工作。 獎 懲 第十條 根據省工商局統計考評通報和局各業務處室評比結果,對統計工作表現好的受到表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彰。 (一) 獎勵範圍: 1、在省工商局考評中排序列前6名的統計員和統計聯絡員。 2、在廣州市統計局受到表彰的。 3、在市局考評中列前三名的分局統計員和分局在全局綜合考評排序列前5名的單位。 (二)獎勵種類:在統計獎勵範圍內評出:先進集體獎;先進統計工作者一、二、三等獎;優秀統計聯絡員獎。 (三)對虛報、瞞報、拒報、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玩忽職守,洩露統計機密及其他違反《統計法》及有關統計工作規定的人員,參照《統計法實施細則》的有關條款及有關統計工作紀律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並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考 評 第十一條 執行統計報表制度考評辦法。 (一)考評範圍。工商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註冊登記情況和監督管理情況、經濟檢查情況、合同監督管理情況、市場管理情況、商標廣告註冊登記管理情況、消費者權益保護情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人員配置情況等統計月報表、季報表、半年報表、年報表及其半年報統計分析、年報統計分析;國家總局、省局規定報送的其他報表及臨時性統計報表或一次性統計調查表。 (二)評分標準。 1、月報表、季報表,按規定的時間報出各得50分,遲報一天扣2分;報表品質各佔50分,錯1處扣2分,漏報1處扣1分。 2、半年報表、年報表,按規定的時間報出各得30分,遲報一天扣2分;報表品質各佔30分,錯1處扣 2分,各項統計指標(包括補充資料)漏報1處扣1分,不符合表間、表內平衡關係及邏輯關係扣5分;統計分析40分,按照報送時間和品質評分;報表報送不規範,無註明填報單位負責人、填報人、填報日期和用印的,每缺其中1處扣1分;僅上報統計報表,沒有採用電子郵件傳輸的扣5分。 3、報表的報送時間按照《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統計制度》規定的要求報送,統計分析的報送時間為該類報表報出的時間後5個工作日以內(含第5個工作日),遲報1天扣3分。 4、臨時性統計調查表,按規定的時間報出得50分,遲1天扣1分;品質50分,錯1處扣1分。 5、遲報或差錯扣分時,扣完該項目所佔分數為止;未報統計表、統計分析的,扣除該類報表、統計分析的全部分數。 6、統計基礎建設方面,有健全各類統計臺帳、原始記錄真實準確,統計資料能妥善保存的,加10分;否則,視情況扣分。 附 則 第十二條 其他 (一)本規定由廣州市工商局辦公室負責解釋並督促落實。 (二)為保證本規定的貫徹落實,促使統計品質的提高,局辦公室每年牽頭對各處室的統計工作執行情況進行評比,每半年或視各單位統計上報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遲報、漏報情況進行通報,並提交主管考評部門作年度評先參考。 (三)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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