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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工商局12315處理消費者申訴突發事件預警制度


文章來源: 發佈時間:2004-07-22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穗工商辦〔2003〕191 號 
關於印發《廣州市工商局12315處理
消費者申訴突發事件預警制度》和
《廣州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
情況通報制度》的通知

各分局:
為充分利用12315的資訊資源,及時有效處理影響市場經濟秩序的突發事件,維護市場和社會的穩定,現將《廣州市工商局12315處理消費者申訴突發事件預警制度》和《廣州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情況通報制度》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廣州市工商局12315
處理消費者申訴突發事件預警制度

第一條 為及時有效處理影響廣州市市場經營秩序的突發事件,將突發事件帶來的不良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維護正常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突發事件是指由人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然發生性,並在較大程度上影響或可能影響市場經濟秩序,損害或可能損害人身、財產安全的事件,包括以下6種情形:
(一)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引起多人中毒、重傷、死亡;
(二)因經營者虛假宣傳、合同欺詐等導致消費者財產嚴重損失,群體上訪申訴,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三)因嚴重自然災害、疫情或人為因素引發區域性、行業性或大範圍的商品市場價格暴漲,商品奇缺,居民搶購等市場經營秩序異常波動的;
(四)傳銷或變相傳銷等非法經營中較大規模人員聚集的活動;
(五)特殊有毒、有害危險物流失、失控並進入流通市場的;
(六)其他具有群體性、苗頭性、傾向性的嚴重危及市場經濟秩序的事件。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的預警是指根據消費者的申訴情況,分析可能存在的問題,及時警示潛在風險,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
第四條  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成立應對消費者申訴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由分管局長擔任組長,中心主任任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處理突發事件事宜。小組下設聯絡監控組和資訊處理組,分別由指揮中心兩名副主任任小組負責人。
聯絡監控組工作,主要任務是針對突發事件,及時上傳下達,督促決策落實情況,並視情況上報。
資訊處理組工作,主要任務是收集、整理突發事件的動態資訊和處理情況,預測和分析事件發展趨勢,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編輯專報,及時通報並向組長報告。經批准,負責將突發事件有關資訊及時通過媒體傳播給公眾。
第五條  發生本制度第三條所列突發事件,處理消費者申訴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組成人員應迅速到位,履行各自職責。
第六條  本制度的上報方式原則上以逐級上報為主,重大緊急情況可越級上報。
第七條  指揮中心受理員應保持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敏銳的觀察分析力,收集突發事件的相關資訊,及時向當班科長和聯絡監控組負責人報告。
第八條  各分局12315應成立應對突發事件相應機構,由分局主管局長擔任機構負責人。主要任務是及時到現場調查處理突發事件,並向聯絡監控組報告調查及處理情況。
第九條  各分局、工商所應統一聽從領導小組指揮,在接到現場處理指令後立即趕赴現場,認真執行領導小組的指令,採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態蔓延。主要措施包括:
(一)對違法經營場所和行為人實施檢查、調查,責令停止可能進一步擴大危害後果的有關經營行為;
(二)對有違法嫌疑的物品採取必要的行政強制措施,避免事態的擴大;
(三)加大對突發事件密切相關的商品經營秩序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哄抬物價、投機倒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
(四)密切關注轄區內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及時向領導小組彙報相關情況。
第十條  突發事件處理結束後,各單位要做好善後工作,認真分析事件原因,及時總結經驗教訓。
第十一條  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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