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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廣東省電信有限公司分支機構登記註冊有關問題的通知
文章來源: 發佈時間:2004-07-22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粵 工商企函 [ 2003 ] 83號 關於廣東省電信有限公司 分支機構登記註冊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東省電信有限公司係根據中國電信集團公司資產重組要求,以中國電信集團廣東省電信公司的電信業務資產作為註冊資本,在省局登記註冊的有限公司。該公司經資訊產業部批准,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經營相關電信業務。現將其分支機構登記註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該公司在全省各地設立的分支機構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辦理設立登記,按《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章分公司的登記要求提交有關文件、材料,根據廣東省通信管理局《關於同意廣東省電信有限公司所屬分支機構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通知》(粵通市[2003]14號)核定其電信業務經營範圍。 二、該公司在各市、縣經營電信業務的分支機構名稱核定為:廣東省電信有限公司××市(縣)分公司。核定各分公司下屬營業單位的名稱時應加冠:廣東省電信有限公司××市(縣)分公司。如:廣東省電信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 ××分局。 三、經廣東省電信有限公司書面授權,可由市一級分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歸其管理的縣分公司、營業廳(支局)的登記註冊手續,代表公司在有關工商登記註冊申請書上簽章,但不得再次自行授權。其辦理有關分支機構工商登記註冊(包括設立、變更、登出)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的,可提交加蓋被授權分公司印章的複印件;需提交廣東省電信有限公司執照複印件的,可提交加蓋該公司印章的執照複印件再印件;年檢時需提交上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的,可用被授權分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代替。 四、中國電信集團廣東省電信公司及其下屬分支機構因其與電信業務有關的資產剝離後進入廣東省電信有限公司,需辦相關登記的問題,省局將另行發文明確。 二OO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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