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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執業人員備案告知書


文章來源: 發佈時間:2006-08-30

經紀執業人員備案告知書

按照《經紀人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14號令) 及穗工商(2005)319號文的規定,我局從2005年7月1日起實行經紀人備案制度。請貴單位自聘用或解聘經紀執業人員之日起20日內,到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備案,並在備案後將備案書及所聘用備案的經紀執業人員的姓名、照片、住所、執業的經紀項目、聯繫電話等在經營場所明示,否則將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

一、辦理備案手續時需攜帶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2、被聘用或者解聘的經紀執業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資格(質)證明及複印件;

3、公司聘用及解聘合同;

4、《經紀執業人員備案表》(可在網上下載)。

二、廣州市工商局經紀人備案地址:

市屬企業在市工商局專業市場管理分局辦理備案(廣州市中山一路金羊花園A4幢 仲介市場管理所 聯繫電話:87328432 或 87328239-815、 8152);區屬企業在各區分局市場科辦理備案。

三、經紀人備案相關表格下載及辦事指南詳見

廣州工商紅盾資訊網(www.gzaic.gov.cn)

二OO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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