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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場名稱核準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1. 商品交易市場名稱核準申請登記表;
2. 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企業營業執照》或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 市場的規劃許可材料;
4. 市場開辦可行性論證報告;
5. 開辦市場的規模、經營範圍、投資預算和資金證明;
6. 聯合開辦市場的聯辦協議書;
7. 房地產權證明、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或其他場地
使用證明文件;
8. 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明材料;
9. 建築工程消防驗收合格證明材料;
10. 環境影響評價及批准文件;
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申辦建築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市場還應當提供經貿
部門出具的聽證綜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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