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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著名商標申請公開表


文章來源: 發佈時間:2005-10-26

廣州市工商局市著名商標認定申請公開表

辦事項目名稱

廣州市著名商標申請

辦事部門

商標處

服務內容概述

廣州市著名商標:指在廣州具有較高市場信譽、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廣州市著名商標由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認定。

辦事依據

《廣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和管理辦法》

辦理條件

1、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商標所有人擁有的國內註冊商標或外國企業(含自然人)在中國註冊並許可廣州市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商標;

2、商標持續使用三年以上;

3、商標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4、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品質優良,並保持穩定;

5、商標所有人擁有良好的信譽,具備完善的商標管理制度,近三年在工商行政管理、稅收管理、品質技術監督管理等方面無嚴重違法行為。

辦理程式

1、市工商局設立廣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負責廣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工作;著名商標認定實行集中與個案相結合,並實施特殊保護;

2、認定委員會辦公室通知各分局商標廣告科著名商標集中認定的具體時間,並由各分局商標廣告科發動所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參加;

3、在申請受理期限內,申請人可以向市工商局商標處或各分局商標廣告科提交申請材料,報認定委員會審批;

4、 需要個案認定為廣州市著名商標的申請人,可以向市工商局商標處提交申請材料,報認定委員會審批。

收費標準

及依據

1、廣州市著名商標的認定工作以不收費為原則;

2、經認定為著名商標的,由市工商局發佈認定公告,並核發證書。刊登廣州市著名商標的公告及製作牌匾的費用由獲認定為廣州市著名商標的申請人負責。

3、收費依據:《廣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和管理辦法》。

辦理期限及

服務承諾

1、認定委員會自收到申請人上報申請材料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2、認定委員會對已受理的著名商標認定申請和延續申請,在受理之日起90日內作出認定與不認定的決定。

辦事需提交

材料目錄

1、商標所有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提交商標註冊證、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社團法人登記證、人身份證件的原件);

2、申請認定著名商標的,商標如有變更、續展、轉讓的,還須提交國家商標局出具的變更、續展、轉讓證明的原件;

3、帶有該商標標識的商品實物照片;

4、申請人單位近三年的產品年銷售量、營業額的情況(須提交企業財務報表);

5、商標使用的商品近三年的年銷售量、營業額的證明材料(須提交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原件);

6、該商標申請認定的商品近三年廣告發佈情況的證明材料;

7、該商標申請認定的商品銷售區域(含境外)的證明材料;

8、該商標專用權遭受侵犯情況的證明材料;

9、市以上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商標使用商品主要經濟指標的同行業排名證明;

10、 該商標使用的商品獲獎情況的證明;

11、 認定委員會認為應當提交的有關資料。

聯繫電話

85596566-1410

辦公地址

廣州市天河路112號廣州市工商局商標管理處

受理窗口

辦事網址

投訴電話

85596566-1408

投訴處理時限

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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