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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工商局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項目公開表


文章來源: 發佈時間:2005-10-27

廣州市工商局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項目公開表

公開項目

內 容

辦事項目名稱

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辦事部門

廣州市工商局外資企業註冊管理處

辦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4、《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5、《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辦理條件

1、 擬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

辦理程式

受理-審查-核準-核發通知書

收費標準及依據

一、 收費依據:

1、 《企業註冊登記收費標準及其收入使用範圍的規定》

2、 《關於第二批降低收費標準的通知》

二、收費標準:每戶100元

辦理期限

及服務承諾

5個工作日內發《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辦事需提交材料目錄

1、全體投資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投資人的資格證明複印件

3、名稱查詢表

4、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規範要求:

1、上文件除標明複印件外,應為原件。

2、以上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並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3、企業申請預先核準的名稱(字號)在同行業中是否重復,是否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六、七、八條要求。

4、企業申請在預先核準的名稱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等字樣的,需國務院決定。

5、企業申請在預先核準的名稱中間使作(中國)的,應符合下列條件;外商獨資企業或外方控股企業;使用外方出資企業字號;符合無行政區劃的條件。

6、企業申請無行政區劃的名稱應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7、企業申請預先核準的名稱中不使用國發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的,應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8、企業申請預先核準的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代表其主要經營範圍,企業名稱不應當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經營範圍的業務。

9、企業申請的名稱預先核準和變更核準通知書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滿仍未登記或使用核準的名稱自動失效。

申請書(表格)名稱

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聯繫電話

85596566-3703

辦公地址

廣州市天河路112號廣州市工商局

受理窗口

一樓受理大廳外資受理窗口

辦事網址

http//www.gzaic.gov.cn

投訴電話

85596566-3710

投訴處理時限

按照市局規定的投訴處理時限辦理

備註

有關申請材料的要求以申請書上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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