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事項目名稱
|
展銷會申請
|
|
辦事部門
|
廣州市工商局專業市場管理分局
|
|
服務內容概述
|
|
|
辦事依據
|
1、<<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字第77號)
2、<<廣州市舉辦展銷會管理條例>>(1998年7月29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
|
|
辦理條件
|
1、具有法人資格;
2、有與展銷會規模相適應的場地;
3、有相應的管理機構,人員和措施;
4、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辦理程式
|
1、 舉辦者提交申請報告;
2、 舉辦者填寫<<申請舉辦展銷會登記表>>一份;
3、 舉辦者提交有關辦展登記證明材料;
4、 受理、初審;
5、 審批;
6、 列印<<商品展銷會登記證>>、發證。
|
|
收費標準
及依據
|
展銷會登記不收費
|
|
辦理期限及
服務承諾
|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後,應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通知申請者。准予登記的發給<< 展銷會登記證>>;逾期不作決定或者不準予登記的,申請者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展銷會結束後,應登出展銷會登記證。
|
|
辦事需提交
材料目錄
|
1、 舉辦申請書;
2、 舉辦者的法人資格證明材料;
3、 舉辦者兩個以上的聯合舉辦協議書;
4、 展銷會場地的合法使用證明;
5、 舉辦涉外經濟技術展銷會,應提交按國家規定程式辦理的批准文件;按規定可自行舉辦展銷會的,應提交舉辦資格證明文件;
6、 異地舉辦商品展銷會的,經申請舉辦單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轉,舉辦單位憑核轉通知書向舉辦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
7、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
申 請 書
(表格)名稱
(附示範文本)
|
申請舉辦展銷會登記表
|
|
聯繫電話
|
1、 市場處: 85596566-1104、1105
2、 要素市場管理所: 87328315、87328965
|
|
辦公地址
|
市場處:天河路112號。
要素市場管理所:廣州市中山一路金羊花園金羊一街A8棟一樓。
|
|
受理窗口
|
1. 異地舉辦商品展銷會核轉在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處辦理。
2. 廣州市內商品展銷會統一由市工商局專業市管理分局登記管理。
|
|
辦事網址
|
http//www.gzaic.gov.cn
|
|
投訴電話
|
87328339
|
|
投訴處理時限
|
|
|
備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