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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口機動車輛驗證項目:
(1) 新的商品車(包括直接進口的翻新車):發貨票、進口批文、關稅單(包括關稅、增值稅、進口調節稅、附加費)、貨物進口證明書、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商檢證)、車輛的購置附加費證;
(2) 進口成套、組裝件組裝的車輛,除按第一項的項目驗收外,還應有組裝車輛辦牌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3) 減免關稅的汽車按海關總署的規定,在管理期限五年內不準出售。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的,必須按規定審批,並補並關稅後才能出售,驗證項目按第二項辦理;
(4) 罰沒的新舊汽車憑海關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等執法單位的罰款或行政處罰決定書、合法拍賣部門的拍賣手續以及合法的車輛檢驗單位的檢驗合格證明書。
2、國產機動車輛驗證項目:產品合格證、車輛購置附加費證、發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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