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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業單位設立登記申請書
1.《營業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領取或網上下載,出資人蓋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登記機關領取或網上下載,出資人蓋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營業單位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企業出具的營業單位資金數額的證明。
5.企業出具的營業單位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6.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7.營業單位的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批准文件。
8.營業單位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複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複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複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產權使用證明複印件。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法人設立的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申請開業登記適用本規範。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的複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記部門核對,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證、計生證、許可證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對複印件並加蓋公章或簽名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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