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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工商局營業單位核準開業登記項目公開表


文章來源: 發佈時間:2005-10-29

公 開 項 目

內 容

辦事項目名稱

營業單位開業登記

辦事屬性:核準

辦事部門

廣州市工商局企業註冊處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辦理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2.有審批機關批准的合同、章程(外商投資企業不需要合同);

3.有固定經營場所、必要的設施和從業人員;

4.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

5.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者資產負債表。

辦理程式

受理-審查-核準-發照(證)

收費標準

及依據

一、收費依據:

1.《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2.《企業註冊登記收費標準及其收入使用範圍的規定》和《關於第二批降低收費標準的通知》

二、收費標準:

1.開業註冊登記費標準按每戶300元收取。

2.營業執照副本工本費10元。

辦理期限及

服務承諾

1.到登記場所提交申請予以受理的,當場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發照;

2.除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決定的外,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自決定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照。

辦事需提交

材料目錄

一、營業單位設立登記申請書

1.《營業登記申請書》(登記機關領取或網上下載,出資人蓋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登記機關領取或網上下載,出資人蓋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營業單位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企業出具的營業單位資金數額的證明。

5.企業出具的營業單位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6.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7.營業單位的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批准文件。

8.營業單位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複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複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複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產權使用證明複印件。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法人設立的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申請開業登記適用本規範。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的複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記部門核對,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證、計生證、許可證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對複印件並加蓋公章或簽名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申 請 書

(表格)名稱

(附示範文本)

營業單位設立登記申請書

聯繫電話

85596566-註冊處

辦公地址

廣州市天河路112號廣州市工商局

受理窗口

二樓受理大廳

辦事網址

http//www.gzaic.gov.cn

投訴電話

85596566-3609,85593082

投訴處理時限

從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答覆

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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