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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申請動產抵押登記,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經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委託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託書。
二、辦理變更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
(三)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委託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託書。
三、辦理登出登記應當向動產抵押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 原《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 《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
(三) 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出登記書》;
(四) 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委託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登出登記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文件和授權委託書。《動產抵押登記書》、《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動產抵押登出登記書》各一式四份,動產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動產抵押登記機關留存兩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