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辦事指南>> 辦事規程>> 個體工商戶登記、變更、登出


個體工商戶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文章來源: 發佈時間:2005-11-07

一、經營者簽名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經營者簽名的變更申請報告;

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登記機關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經營場所證明[指房產證或產權證明、購房合同、規劃驗收證明、規劃許可證、部隊院校房管部門證明、村民委員會(街、鎮)證明或能證明房產的有關證明及租賃合同]

2、變更經營範圍的,如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在工商紅盾網上報相關部門審批;

3、變更字號名稱的,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申請書。

4、以上提交的複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記部門核對,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證、計生證、暫住證、許可證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對複印件並加蓋公章或簽名,營業執照複印件必須到原登記機關用專用紙複印並加蓋核對章。

5、個體戶登記辦事具體地點請與所在區工商分局聯繫。

附件:1、變更登記申請書

2、工商分局電話指南

返回頂端】【關閉窗口


主辦單位: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經營許可證編號:粵ICP備030863號
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複製或變相複製本網全部或部分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