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工商局事業單位廣告經營資格 文章來源: 發佈時間:2005-10-26
廣州市工商局事業單位廣告經營資格
審批項目公開表
公 開 項 目
內 容
辦事項目名稱
兼營廣告的事業單位廣告業務審批申請
辦事屬性:
審批
辦事依據
1.《廣告法》第二十六條;
2.《廣告管理條例》第六條(1987年10月26日國務院發佈);
3.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4.《行政許可法》。
辦理條件
1.有直接發佈廣告的媒介;
2.有與廣告經營範圍相適應的經營管理人員、編審技術人員、財會人員和廣告經營管理制度;
3.有專門的廣告經營機構和經營場所,經營場所面積不少於20平方米;
4.有2名以上取得《廣告審查員證》的專職廣告審查員;
5.廣告收入單獨立帳。
辦理程式
受理-審查-決定-發證
收費標準
及依據
一、收費標準:
1.屬於中央級的廣告經營單位200元/戶;
2.省級的廣告經營單位150元/戶;
3.省轄市級的廣告經營單位100元/戶;
4.縣級的廣告經營單位50元/戶;
5.兼營廣告業務的事業單位變更《廣告經營許可證》,收費標準為20元/戶。
二、收費依據:
依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414號文)。
辦理期限及
服務承諾
20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
辦事需提交
材料目錄
1、廣告經營資格申請登記表;
2、事業單位證明;
3、從業人員具有與廣告有關的大專以上學歷證書印
件(核對原件)。
申 請 書
(表格)名稱
(附示範文本)
廣告經營資格申請登記表
內資廣告經營變更登記申請表
廣告經營資格登出登記申請表
聯繫電話
38920328
辦公地址
天河路112號市工商局
受理窗口
廣州市華利路61號政務中心327、328號窗口
辦事網址
http//www.gzaic.gov.cn
投訴電話
85596566-1006
投訴處理時限
從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答覆
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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