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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工商局事業單位廣告經營資格


文章來源: 發佈時間:2005-10-26

廣州市工商局事業單位廣告經營資格

審批項目公開表

公 開 項 目

內 容

辦事項目名稱

兼營廣告的事業單位廣告業務審批申請

辦事屬性:

審批

辦事依據

1.《廣告法》第二十六條;

2.《廣告管理條例》第六條(1987年10月26日國務院發佈);

3.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4.《行政許可法》。

辦理條件

1.有直接發佈廣告的媒介;

2.有與廣告經營範圍相適應的經營管理人員、編審技術人員、財會人員和廣告經營管理制度;

3.有專門的廣告經營機構和經營場所,經營場所面積不少於20平方米;

4.有2名以上取得《廣告審查員證》的專職廣告審查員;

5.廣告收入單獨立帳。

辦理程式

受理-審查-決定-發證

收費標準

及依據

一、收費標準:

1.屬於中央級的廣告經營單位200元/戶;

2.省級的廣告經營單位150元/戶;

3.省轄市級的廣告經營單位100元/戶;

4.縣級的廣告經營單位50元/戶;

5.兼營廣告業務的事業單位變更《廣告經營許可證》,收費標準為20元/戶。

二、收費依據:

依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414號文)。

辦理期限及

服務承諾

20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

辦事需提交

材料目錄

1、廣告經營資格申請登記表;

2、事業單位證明;

3、從業人員具有與廣告有關的大專以上學歷證書印

件(核對原件)。

申 請 書

(表格)名稱

(附示範文本)

廣告經營資格申請登記表

內資廣告經營變更登記申請表

廣告經營資格登出登記申請表

聯繫電話

38920328

辦公地址

天河路112號市工商局

受理窗口

廣州市華利路61號政務中心327、328號窗口

辦事網址

http//www.gzaic.gov.cn

投訴電話

85596566-1006

投訴處理時限

從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答覆

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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