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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開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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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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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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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立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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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屬性: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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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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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2.國務院《廣告管理條例》;
3.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4.國家工商總局、商務部《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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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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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除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合營各方應是經營廣告業務的企業;
2.合營各方須成立並運營二年以上;
3.有廣告經營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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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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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審查-審定(上報省工商局或國家工商總局)-頒發《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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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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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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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期限及
服務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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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工商局自收到全部呈報文件20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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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需提交
材料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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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的申請書;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合營者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4.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的項目建議書及合營各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5.合營各方的登記註冊證明;
6.合營各方的資信證明;
7.廣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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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書
(表格)名稱
(附示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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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立項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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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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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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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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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路112號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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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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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華利路61號政務中心327、328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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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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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z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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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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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9656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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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處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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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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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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