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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广告监管情况通告(第一期)


文章来源:广州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5-12-16

自今年7月份广州地区各新闻媒体开展广告审查自查自纠工作以来,媒体广告违法率有所下降,其中违法刊登处方药广告和违法医疗广告大幅减少,广告发布秩序呈现初步好转趋势。但仍有一些类别如非处方药、保健食品、消字号用品等广告存在着内容不规范和带有违法嫌疑的情况,希望行业要进一步加强自律,在发布前审查中依法把关。现把近期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媒体种类

发布时间

广告名称

广告类别

存在的违法问题

报纸广告类

2005年8月至11月

“乙肝难治,不用奥星用什么”

药品

夸大功效

新闻形式

“皮肤病”(克里)

消用

夸大功效

“力加力”

保健品

夸大功效

“肤力健”

药品

新闻形式

“圌除根”

药品

新闻形式

夸大功效

“法国排油元”

保健品

新闻形式

“让身体矮小者增高不是梦”

医疗

涉嫌虚假宣传

“三位被误诊的晚期癌症病人

药品

新闻形式

“天行健”

保健品

新闻形式

夸大功效

“除鼻炎”(UB)

消用

新闻形式

夸大功效

广播广告类

“新兴肝病防治医院”讲座

医疗

患者证明

夸大宣传

电视广告类

《当代本草》广州军颐医院“乙肝讲座”

医疗

患者证明

夸大宣传

姚氏药品广告

药品

夸大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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