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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公布违法广告黑名单,六家媒体上榜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5-04-04

国家工商总局3月8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大连晚报》等六家媒体作为典型,上了黑名单。
    这些违法广告是:
    ——大连东方医院于2004年12月在《大连晚报》上发布“让肿瘤患者绝处逢生”医疗服务广告。该广告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误导消费者。
    ——《家庭医生报》12月6日发布“治癌的路在何方”医疗服务广告。该广告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误导消费者。
    ——《深圳晚报》2004年12月10日发布“奇仙草彻底消灭鼻炎”药品广告。该广告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误导消费者。
    ——杭州电视台生活频道于2004年11月1日至3日,发布吉林通化天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起点’牌补肾强身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夸大功能疗效。
    ——张社民(个人)于2005年1月4日在《山东商报》上发布“力加力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并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成都三勒浆药业集团四川华美制药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16日在《钱江晚报》发布“三勒浆”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夸大产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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