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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工商分局发现新型合同欺诈行为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4-12-06

最近,广州市工商局东山分局在执法办案中发现东山区内悄然出现一种新型合同欺诈行为,其欺诈的情节惊人地相似。这些实施欺诈行为的人通常是打着某某形象设计室、某某策划制作公司的名义,对外招聘XX产品代言人、艺员、模特,上门先帮拍一批化妆照片。这些人答应要把应聘人设计为XX明星、XX时装模特、XX汽车销售模特、XX化妆品代言人等,以签定合同的形式,半年收取2400元、4800元,甚至一口价收取3万、5万元不等的押金。而当应聘人交了定金签了合同后便没了下文。 从该分局最近检查的6间公司情况来看,欺诈公司欺诈表现形式为:一是此类公司多以无照经营的形式出现,只到工商部门办了名称核准登记,但又不领取营业执照。二是在高级商业网点临时租用多家商住楼的房间,分开办公区和设计室、摄影室、化妆室区,同一家公司分散在不同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商住区设有不同的场地或几个“公司”。三是公司装修简单、精致,醒目位置挂着“XX策划公司”、“XX形象设计室”的招牌。四是现场办公设备“少而精”,只安排几名工作人员和1名前台接待,而且回答口径非常一致,都是说“公司刚开张几天,本人刚应聘2、3天,什么都不知道”。五是现场很难检查到经营证据,没有任何经营和宣传资料,对外只有工作人员的名片,公司收入和经营资料分散放置在各工作人员的手提包内,手段极其隐蔽。六是在这些所谓的公司里,其工作人员大多是外地人,其骨干在几个类似公司都有他(她)们的身影,而且随身都不带身份证,以逃避各执法部门的检查。七是相互之间有一定的沟通,信息来往灵通。八是这类公司的营业场所经常更换。对上述表现形式的欺诈行为,目前,分局正密切关注,力求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东山分局 陈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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