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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票务公司做旅游中介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4-12-29

 警惕票务公司做旅游中介

  最近,专业分局中介所在对旅游中介市场的监测中,根据媒体的信息,对一家票务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代办机票、车票、船票手续,接受顾客委托代订酒店客房。虽然该公司没有取得合法的《旅游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其广告已赫然出现在报刊的旅游广告版上,如丽江4天3晚3180元;杭州4天3晚1530元;越南吴哥、胡志明市、金边4天3晚3080元等,价位已直逼或超过普通旅行社的报价。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其实该公司一直以来以票务经营为合法外衣, 在没有依法取得《旅游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借“自由行”的名义擅自从事旅游业务的经营。他们将承接到的旅游业务转手给某旅行社,从中牟取非法利润。按照国家现有政策的规定,从事旅游业务一定要具有相应的资质,领取旅游局核发的《旅游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方可营业。同时,为保证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经批准成立的旅行社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旅游社质量保证金。但这些票务公司为逃避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的监管,擅自偷梁换柱。由于旅游经营有一定的门槛,票务公司假借 “××假期”、“自由行”等各种名目,暗地经营旅游业务已成为一种新的规避旅游市场监管的手法。这种行为不仅使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同时也给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造成一定的混乱。                            (专业分局中介所  王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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