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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杯瑕疵多,亟待规范化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4-10-21

纸杯瑕疵多,亟待规范化 ——20种纸杯产品的比较试验结果 如今,一次性纸杯在许多单位和家庭已经越来越普及,它因使用方便、卫生又环保而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目前,市场上的纸杯产品品牌众多,价格差异较大,各种纸杯的质量如何是人们迫切想了解的。为此,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依据《消法》赋予的法定职能,于近期对广州市场销售的20种纸杯产品进行了比较试验,旨在为消费者提供客观的消费信息,以指导消费者健康、合理地选择和使用有关产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本次比较试验仅对样品负责。 一、比较试验样品 比较试验的样品由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广州市各大商场、超市购买。20个样品中,以每包装袋50个纸杯计算,其购买价分别在2.75元至1 0.20元之间,样品平均价格为5.70元,其中价格最高的是“家居”一次性纸杯、最低的是“浚辉”纸杯,样品产地有广州、深圳、上海、浙江、福建等地。由于纸杯的零售价格受市场因素影响,此价格仅供参考。 二、比较试验内容 本次比较试验委托广东省技术监督造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测。 依据标准:GB116 8 0-1 9 8 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QB/T2 2 9 4一l 9 9 7《纸杯》以及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标签标识。 测试项目:包括外观、容量、尺寸偏差、泄漏性能、杯底强度等功能性指标,荧光性物质、大肠菌群、致病菌等卫生指标,以及标签。 三、比较试验结果分析 (一)功能性指标 功能性指标是反映纸杯性能质量的指标。试验结果显示,试验的样品在尺寸方面问题较大,生产厂家有必要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规范纸张原料,严格生产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1、外观:按照QB/T2 2 9 4—1 9 9 7的要求,纸杯的外观从图案印刷、成型杯两方面去考察,并按质量等级分为A等最好,B等、 C等依次次之。 图案印刷包括色泽均匀性、图案轮廓、套色精度三方面,测试结果表明,所有样品至少符合C等要求。在色泽均匀性方面,有7个样品的印刷图案有小色斑,1个样品色泽不均匀,其余样品效果较好;除两个样品外,其余样品的图案都是轮廓清晰;所有样品的套色精度均达到A等要求。 成型杯分为杯口、杯底边、涂层杯涂层三个指标。杯口要求形状饱满,不凹陷、不起皱,影响因素主要是材料中纸的厚度,越厚越不容易变形,但有两个样品起皱,不符合标准要求;杯底边要求不露白边,不凹陷,其中三个样品有不同程度的凹陷现象;全部样品均为纸覆PE,没有发现PE层不全的现象,只是各个样品的PE层厚薄有所不同。 2、容量:这一指标考核极限偏差,以相对于标示值的偏差百分比表示,在QB/T2 2 94—1 9 9 7中纸杯等级按容量偏差由小到大分为A等、B等、C等。 经测试,20个样品中有7个样品未能达到C等的最低要求,其中,4个样品在+1 3.2%~+1 7.1%之间,偏差较大。本次比较试验还发现,有3个样品未标注规格,其它样品规格的标注也相当混乱,有“安士”、“盎司”、“ml”、“安士/m1”、“盎司/ml”等,令人眼花缭乱。此外,部分企业对于计量标准没有明确的认识,在国家计量标准中0unce(略写为oz)即安士(盎司)与m1不同,标注为“9安士2 5 0ml”、“6安士1 7 0ml”等都是不规范的。 3、尺寸偏差:这是考核成品纸杯大小规格一致性的指标。现在的纸杯都是机制品,理论上来说是没有偏差的,所以 QB/T2 294—1 9 9 7中对尺寸偏差的要求较严,四个项目(杯口外径、底部外径、纸杯高、底深)也按偏差由小到大分为A等、B等、 C等。 由于所有样品都没有标注尺寸,本次检测的偏差是以实测平均值为基准来计算。从测试结果来看,杯口外径偏差最大,2 0个样品中有1 4个样品未能达到C等的最低要求,达标的仅有3 0%;底部外径偏差及底深偏差最小,全部达到标准要求;纸杯高偏差也比较理想,只有1个样品未达到C等要求。造成偏差的原因主要是制造成型过程中的偏差以及在运输仓储过程中挤压造成的偏差。 4、泄漏性能:按QB/T2 2 94—1 9 9 7要求往纸杯注水并放置3 0分钟后,纸杯的底部不应漏水,其侧面不应漏水且不许渗水。参照QB/T2 2 9 4—1 9 9 7,2 0个样品均符合标准要求。 5、杯底强度:测试过程是把纸杯倒置放在平面上,再放1 0 0 0g砝码压1 0分钟,观察杯子的外形及结合部不得发现有任何分离。所有的测试样品均不分离。 (二)卫生指标 由于纸杯直接与口腔接触,纸杯的卫生状况是消费者关注的重点。本次测试的卫生指标包括荧光性物质、大肠菌群和致病菌。从测试结果看,测试样品的卫生状况符合标准要求,但生产厂家仍需规范纸张原料,提高卫生意识,严格卫生监管,并改良包装。 1、荧光性物质:专家指出,这些有害物质一旦进入人体, 就会成为潜在的致癌因素。根据GB116 8 O一1 9 8 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2 0个样品虽然全部达标,但发现都不同程度含有荧光点或者荧光纤维。此外,还测试了造纸通常用的荧光增白剂,结果显示,所有测试样品均不含荧光增白剂。 2、微生物指标:GB1168 O一1 98 9规定大肠菌群应≤30个/1 00g,而致病菌不得检出。本次试验这两个项目的检测结果很理想,所有测试样品都是未检出。但在比较试验过程中发现,2 0个测试样品中只有5个样品采用密封包装,其余样品采用非密封式包装容易导致在流通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三)标签 标签承载着消费者了解商品信息的功能,它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标签标注的虚假、错漏都是对消费者安全权和知悉权的侵害。 按照QB/T2294—1997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本次比较试验确定了产品名称、标准号、数量、生产厂全称、厂址、产品批号与生产日期为标识考核项目。试验结果表明,测试样品在标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部分生产厂家对于该行业的标准法规不甚了解,对标签标识也不够重视。 1、产品名称:标准规定,“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本次比较试验只有“好思家”纸杯没有在显著地方标明产品名称,只是在一些说明文字中有“纸杯”字样出现。严格说,产品名称应该标注为“纸杯”,诸如“一次性纸杯”、“冷热饮纸杯”等应该在使用说明中表述。 2、标准号:现行的轻工行业标准为QB/T2 2 94—1 99 7,卫生标准是GB11680-1989,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也是有效的。20个样品中有6个样品没有标注标准号或标注不规范。在企业反馈中也发现,部分企业根本就不知道纸杯还有行业标准、卫生标准,标准意识差。 3、数量:只有“好思家”纸杯没有标注数量,实测为5 0个/袋。从测试结果看,所有样品都是足量的,没有发现数量短缺的情况。 4、生产厂全称及厂址:标准规定,“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但“ZUONI NG”纸杯仅标注经销商名称及广州办地址。其余1 9个样品均标注有详细的厂名厂址。 5、产品批号与生产日期:只有11个样品标注了生产日期,达标率仅为5 5%。这11个样品同时也标注了保质期或有效期,但有的标三年,有的标二年,而按照QB/T2294-1997规定,产品“贮存期从生产日期起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必须重新检验,检验合格者才可使用”。 四、比较试验总结 针对本次纸杯产品比较试验出现的问题,建议: (一)消费者选择纸杯时应注意:最好到信誉较好的商场、超市购买正规厂家的产品,这样卫生质量一般较有保证;最好选购标识说明完整、详细的产品,其包装上应注明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标准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数量规格等;最好选择密封包装的产品,且包装袋不应有破损;要选用杯身挺度较好的产品,不要选那些捏起来很软、一捏就变形的产品。 (二)纸杯的生产厂家应充分了解相关的法规标准,掌握标准知识和计量知识等,提高卫生意识,严格生产管理,完善产品的内在质量和外包装质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 (三)在本次比较试验购买样品的过程中,发现有商家出售“三无”纸杯,因此,经销商必须把好进货关,也应掌握产品的相关知识,保证向消费者提供有质量保证、标识完整、信誉好的商品。 (四)本次比较试验发现纸杯样品瑕疵多,亟待规范化。因此有关职能部门有必要对纸杯行业加强规范、管理,督促提高产品质量。 五、企业反馈 (一)多数企业都表示接受我会建议,完善产品质量,部分企业已更换新标签。 (二)“ZUONI NG”纸杯仅标示经销商为上海佐宁物资有限公司,没有标示生产者,且其经销商广州办负责人竟声称样品不是其经销的产品,却又未能提供证据。 (三)深圳市立铭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好恩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台州市韦尼塑料模具有限公司、广州通力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雄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前来确认样品并领取检测报告。 测试结果仅对样品负责,不代表同品牌不同型号、不同批次产品的质量状况;测试结果仅供消费者选购产品之参考,不构成对任何相关产品的推荐与宣传;任何企业、机构不得利用本次测试结果刊登广告或从事其它促销、宣传、推广活动,违反本规定者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二OO四年九月 (本会常年法律顾问: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马辉、吴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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