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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确定今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 突出重点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


文章来源:国家工商局网 发布时间:2007-02-01

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11部门日前印发《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要求继续把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的地区实施重点监测、重点治理,重点加强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继续在完善治本措施和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上下功夫。

  《工作要点》提出,2007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继续集中力量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广告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共同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工作要点》提出,要增强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要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依法监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查办案件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投诉举报、监测发现、交办转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和完善广告监测工作,加强省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监测力量,增强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的敏感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要切实履行部门联席会议牵头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加强督导,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治理对策,掌握广告监管工作的主动权。要认真落实新出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促进监管执法到位。

  《工作要点》提出,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的管理,建立和落实发布违法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和落实发布广告行为主管领导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评比考核等制度,强化审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强化医疗广告审查工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要加强行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清除违法广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抓好即将出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落实。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广告的犯罪行为。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督促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发布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

  《工作要点》提出,要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要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联合公告制度和广告审查员制度。要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媒体广告管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做好专题调研,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媒体广告发布管理的措施。要加强广告法制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调研,做好相关规章的修改和制订工作,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和促进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中国工商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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