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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可在全国发布“DM”广告


文章来源:广州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5-12-08

《印刷品管理办法》规定,发布“DM”广告需办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监管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5]第154号)中,进一步明确了广告经营单位依法领取《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发布该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根据该文件精神,广州市广告经营单位需向广东省工商局申请领取《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后,才可以在全国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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