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城市1名运输病死猪的私宰人员获刑
文章来源:广州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8-07-29

从2007年中秋开始,被告人文某将病死猪从增城市增江街初溪村运输到惠州市博罗县荔枝坳一私宰场进行屠宰后销售。今年3月13日,文某运输病死猪到私宰场的途中被执法机关当场抓获,缴获病死猪22头(净重2370公斤)。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7月21日被增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继7月2日,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4名私宰人员有期徒刑;7月8日,增城市人民法院判处2名私宰人员有期徒刑。目前已有7名私宰场开办者和私宰从业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2年9个月,并处1万元至5万元罚金。经了解,在全国是首次对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进行判刑,对开办窝点人员和私宰从业人员都产生了极强的震慑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广州市工商局屠管处 邓富文)
|
|